广西2007/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7:12
广西2007/2008年路途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从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起施行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
序号项目规范(元)补白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899区统计局供给的二○○六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71
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2414
3、员工月平均薪酬1505
4、全区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分职业年平均薪酬
农、林、牧、渔业10075
采矿业17737
制造业17104
电力、煤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25988
建筑业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0642
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940
批发和零售业13405
住宿和餐饮业10762
金融业29576
房地产业16551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091
教育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0400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20330
5、住宿费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40(区财政厅桂财文字[1996]第4号告诉)
其它区域每人每天25
6、膳食补助费
县城以及3万人以上人口的乡镇每人每天补助15
注:
1、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核算。
2、被抚养人日子费参照第2项核算。
3、丧葬费按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以六个月总额核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核算。
5、住院膳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核算。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元;
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8151.3元;
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元;
4.农村居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2747.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项目核算规范
(二○○八年)
序号项目规范(元)补白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00 区统计局供给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224
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 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2747.5
3员工月平均薪酬 1825
全社会分职业员工人均年平均薪酬收入 农、林、牧、渔业12409
采矿业 21232
制造业 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30217
建筑业 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4432
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998
批发和零售业 16103
住宿和餐饮业 12205
金融业 39273
房地产业 19218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504
教育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4091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25860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告诉
6住院膳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此核算规范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从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起施行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
序号项目规范(元)补白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899区统计局供给的二○○六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71
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6792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2414
3、员工月平均薪酬1505
4、全区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分职业年平均薪酬
农、林、牧、渔业10075
采矿业17737
制造业17104
电力、煤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25988
建筑业1645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0642
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940
批发和零售业13405
住宿和餐饮业10762
金融业29576
房地产业16551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146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249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1336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091
教育1703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0690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0400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20330
5、住宿费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40(区财政厅桂财文字[1996]第4号告诉)
其它区域每人每天25
6、膳食补助费
县城以及3万人以上人口的乡镇每人每天补助15
注:
1、逝世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核算。
2、被抚养人日子费参照第2项核算。
3、丧葬费按员工月平均薪酬规范以六个月总额核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核算。
5、住院膳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核算。
2008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元;
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8151.3元;
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元;
4.农村居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2747.5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项目核算规范
(二○○八年)
序号项目规范(元)补白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200 区统计局供给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224
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 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2747.5
3员工月平均薪酬 1825
全社会分职业员工人均年平均薪酬收入 农、林、牧、渔业12409
采矿业 21232
制造业 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30217
建筑业 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4432
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998
批发和零售业 16103
住宿和餐饮业 12205
金融业 39273
房地产业 19218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504
教育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4091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25860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告诉
6住院膳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此核算规范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