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22:32
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是以债款人没有实行债款为条件的,确保期间也应当以主债款实行期届满时开端核算。假如债务人和债款人没有约好主债款的实行期,那么确保人承当职责的起始点就难以确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合同的实行期限不清晰的,债款人能够随时向债务人实行义务,债务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可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必定的宽限期。债务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本来不清晰的主债款实行期得以确认,也使确保期间的起算点能够清晰。因而,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务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