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4:47
关于实行团体合同发作争议时怎么处理的法律规则
因实行团体合同的争议首要发作在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之间。《劳作法》第84条规则:因签定团体合同发作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能够安排有关各方和谐处理。
因实行团体合同发作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例:
某棉纺集团现有员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定了劳作合同,2001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定团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作行政部门检查。该团体合同规则:“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则,为员工处理社会统筹稳妥,并准时足额交纳养老、工伤、生育、赋闲等稳妥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员工定时揭露”。棉纺集团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按规则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稳妥费,却没有及时上缴员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到2003年3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稳妥费 5219828.71元,其间养老稳妥费4955140.34元、工伤稳妥费132397.22、生育稳妥费28421.39元、赋闲稳妥费 103869.76元。2003年4月,棉纺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稳妥费。
裁定成果
裁定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裁定庭,经审理后以为,本案归于实行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稳妥费的恳求应予以支撑。遂判决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员工的社会稳妥费5219828.71元。
专家分析
依据我国《劳作法》第33条规则:“企业员工一方与企业能够就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等事项,签定团体合同。”原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第33条规则:“本条中的‘企业员工一方’是指企业工会或许员工推举的代表。”从实践状况看,经过团体洽谈与企业行政签定团体合同的一方很少有员工推举代表的状况,根本都是企业工会。团体协议由企业安排和工会签定。因而因实行团体合同的争议应按照《劳作法》第84条规则处理。
因实行团体合同的争议首要发作在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之间。《劳作法》第84条规则:因签定团体合同发作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门能够安排有关各方和谐处理。
因实行团体合同发作争议,当事人洽谈处理不成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例:
某棉纺集团现有员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定了劳作合同,2001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定团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作行政部门检查。该团体合同规则:“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则,为员工处理社会统筹稳妥,并准时足额交纳养老、工伤、生育、赋闲等稳妥费。工会有权监督,并向员工定时揭露”。棉纺集团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按规则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稳妥费,却没有及时上缴员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到2003年3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稳妥费 5219828.71元,其间养老稳妥费4955140.34元、工伤稳妥费132397.22、生育稳妥费28421.39元、赋闲稳妥费 103869.76元。2003年4月,棉纺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稳妥费。
裁定成果
裁定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裁定庭,经审理后以为,本案归于实行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稳妥费的恳求应予以支撑。遂判决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员工的社会稳妥费5219828.71元。
专家分析
依据我国《劳作法》第33条规则:“企业员工一方与企业能够就劳作报酬、工作时间、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等事项,签定团体合同。”原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法>若干条文的阐明》第33条规则:“本条中的‘企业员工一方’是指企业工会或许员工推举的代表。”从实践状况看,经过团体洽谈与企业行政签定团体合同的一方很少有员工推举代表的状况,根本都是企业工会。团体协议由企业安排和工会签定。因而因实行团体合同的争议应按照《劳作法》第84条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