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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抵押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2:28
1、典当权完成的要件
典当权的完成,有必要具有以下要件:
(1)须典当权有用存在。
(2)须债款已届清偿期。
(3)须债款人未清偿债款。
2、典当权的完成办法
典当权的完成办法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 若当事人就完成典当权的办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典当权人应当经过诉讼的办法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许变卖然后完成其典当权。
3、典当权的完成与诉讼时效
典当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行使典当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这一规则与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说》的规则不同,我们特别应当留意。
4、清偿债务
典当产业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债务数额的部分归典当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同一产业向两个以上债务人典当的,拍卖、变卖典当产业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则清偿:
(1)典当权已挂号的,按照挂号的先后次序清偿;次序相同的,按照债务份额清偿; (2)典当权已挂号的先于未挂号的受偿;
(3)典当权未挂号的,按照债务份额清偿。
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典当产业。该建造用地使用权完成典当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造用地使用权同时处置,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典当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土地承揽经营权典当的,或许按照物权法第183条规则以城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造用地使用权同时典当的,完成典当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动土地一切权的性质和土地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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