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该怎么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04:17
重婚行为该怎样确定
重婚是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成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第二类是明知别人已有爱人的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其间,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别人已有爱人”,事前知道,或许过后知道而持续坚持婚姻关系,则归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诈骗,则不构成重婚。
确定重婚,要害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状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爱人的人与别人挂号成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
(1)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的;
(2)有爱人的人虽未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等或许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等,除当事人世供认、日常日子间的称号外,当事人同居日子,女方患病时男方以老公的名义签名、随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爸爸妈妈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能够作为确定以夫妻相等的辅佐依据。确定重婚,一般还需要获得周围大众、当事人亲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大众以为当事人是夫妻。
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限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则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限。但我以为重婚是严峻冒犯我国刑律,社会危害性比较严峻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则,首要,重婚罪是指有爱人者在婚姻挂号机关再次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行为;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的规则,包含了有爱人的人虽未经与别人成婚挂号,但却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行为。可见,重婚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重婚是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成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第二类是明知别人已有爱人的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其间,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别人已有爱人”,事前知道,或许过后知道而持续坚持婚姻关系,则归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诈骗,则不构成重婚。
确定重婚,要害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状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爱人的人与别人挂号成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
(1)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的;
(2)有爱人的人虽未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等或许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等,除当事人世供认、日常日子间的称号外,当事人同居日子,女方患病时男方以老公的名义签名、随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爸爸妈妈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能够作为确定以夫妻相等的辅佐依据。确定重婚,一般还需要获得周围大众、当事人亲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大众以为当事人是夫妻。
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限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则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限。但我以为重婚是严峻冒犯我国刑律,社会危害性比较严峻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则,首要,重婚罪是指有爱人者在婚姻挂号机关再次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行为;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的规则,包含了有爱人的人虽未经与别人成婚挂号,但却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行为。可见,重婚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