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的版权保护及对传统版权法的启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6:44自在软件及“自在”的意义
自在软件(free software)是相对于商业软件( commercialsoftware)和共享软件(shareware)而言的。 自在软件的开发者(包含修正者)将源代码悉数揭露,而且赋予用户运转、仿制、分散、修正完善等权力。
自在软件的概念首要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于八十年代中后期提出,他以为自在软件是全人类一起的财富,应该自在传达。尔后,成立了第一个自在软件安排——自在软件基金会(gnu), 并拟订了一份共用版权法令文本《通用公共许可证》,对自在软件进行了界定。与享有传统版权的商业软件和共享软件比较,自在软件有如下特色:
1.供给源代码,答应修正完善;2.能够宣布,而且宣布目标享有的权力不受约束;3.不供给担保。
自在软件能够经过免费的途径得到,可是,一起应该指出自在软件“指的是自在而不是价格”(注:引自《通用公共许可证》, 第二版.)。只要不扫除gpl的自在准则,自在软件并不对立你挣钱, 你能够靠出卖自在软件的仿制(软件自身不能定价出卖),对此项服务收取必定的费用,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来赚取赢利。 举例说, 现在盛行的一种linux 的cd —rom “大餐”就包含了三家商业软件公司即 redhat 、slackware和caldera所包装的linux分散版别,价格为150美元,内容却非常丰富。与直接从internet上下载数百兆字节比较,cd—rom 则版别其实更为廉价,而且装置起来也更为方便快捷(注:引自《linux —自在豪放的黑马》文山.《世界电子报》1998.7.27.)。 自在软件也需求经费的支撑,而且引进商业的一些运作方法更利于软件的传达。因而,收费并不是约束自在,而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和传达自在软件。
在自在软件的开展过程中,gpl的作用是清楚明了的, 它清晰界说了自在软件的概念,制订了自在软件的发布、修正、仿制的条件和条款,它成了自在软件的一般性规矩。首要,gpl 规则了你的软件成为自在软件的方法。你能够自愿捐赠,可是作为继受者,假如修正了程序,则表明你承受了这一许可证。其次,gpl 规则了著作权人及其继受者的相应权力,使自在软件真实“自在”成为可能。gpl 从理论上说是一种技能转让合同,归于一般许可证中的隶属许可证,依照这种许可证,版权人在许可受方运用其技能的一起,自己保留了运用该技能和向第三方宣布许可证的权力,也答应受方自己以许可人的身份向第三方宣布许可证(注:拜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令出版社.)。gpl是一类格局合同,承受gpl的软件具有特别的版权意义,成为一类特别的版权, 权且称为gpl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