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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7:05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诉案子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的,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子后,根据根据状况是否提起公诉,那么检察院以根据不足不申述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检察院以根据不足不申述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检察机关以根据不足为由不提起公诉的,公安机关或许被害人对不申述决议有贰言的,能够恳求复议。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申述的案子,人民检察院决议不申述的,应当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为不申述的决议有过错的时分,能够要求复议,假如定见不被承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八十条 关于有被害人的案子,决议不申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假如不服,能够自收到决议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恳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议奉告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保持不申述决议的,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被害人也能够不经申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子材料移交人民法院。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检察机关以根据不足为由不提起公诉的,公安机关或许被害人对不申述决议有贰言的,能够恳求复议。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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