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与代理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8:18
在刑事案子傍边有刑事辩解与刑事署理之分,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其实都不知道刑事辩解与刑事署理之间有什么不同,更有甚者以为这其实便是一回事。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你解说这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
刑事辩解与署理有什么区别
1、发生根据不同。刑事辩解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署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位置不同。尽管辩解人与署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的毅力进行辩解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束缚;而署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是附归于被署理人的,依被署理人的毅力从事署理活动。
3、适用规模不同。刑事辩解适用于公诉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子 的被告人;刑事署理适用于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目标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使命不同。刑事辩解承当的是辩解功能,即辩驳控方控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革除刑事责任。而刑事署理的责任在于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规模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的权力是由法令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只是在所以使辩解人参加诉讼,而刑事署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规模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议。
6、权力内容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法令规定的会晤权和通讯权等广泛权力,有的权力乃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署理人享有的权力由被署理人颁发,且不能超出被署理人的权限规模。
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解人调查取证、提交辩解词时运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署理人进行活动时运用的是被署理人的名义。
刑事辩解与署理有什么区别
1、发生根据不同。刑事辩解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署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位置不同。尽管辩解人与署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解人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以自己的毅力进行辩解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束缚;而署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位置,是附归于被署理人的,依被署理人的毅力从事署理活动。
3、适用规模不同。刑事辩解适用于公诉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子 的被告人;刑事署理适用于公诉案子的被害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目标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使命不同。刑事辩解承当的是辩解功能,即辩驳控方控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革除刑事责任。而刑事署理的责任在于保护,被署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规模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的权力是由法令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只是在所以使辩解人参加诉讼,而刑事署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规模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议。
6、权力内容不同。刑事辩解人享有法令规定的会晤权和通讯权等广泛权力,有的权力乃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署理人享有的权力由被署理人颁发,且不能超出被署理人的权限规模。
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解人调查取证、提交辩解词时运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署理人进行活动时运用的是被署理人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