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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人婚姻罪有哪几种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0:19
婚姻是受法律维护的,对武士婚姻更是维护的多。假如有人损坏武士婚姻的话,是要被科罪入刑的。那么实践中怎样确定损坏武士婚姻罪呢?是否只要与武士或武士爱人同居日子就构成了损坏武士婚姻罪呢?
损坏武士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行为。所谓“现役武士”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执役的武士。
损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许同居的行为。损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首要是对非武士和武士爱人间发作的外遇进行判刑,可是假如是两个武士之间的奸情,在他们爱人都不是武士的情况下,则不构成损坏军婚罪。
损坏武士婚姻罪首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其处理成婚登记手续,骗得成婚的;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却较长时刻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日子,这种联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联系为根底,往往有经济和其他日子方面的特殊联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联系。
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长时间通奸,情节恶劣或许形成夫妻联系决裂严峻后果的。
长时间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武士的爱人怀孕或许生育等等。形成武士夫妻联系决裂的严峻后果首要表现为:被告人离间、教唆现役武士的爱人闹离婚,现役武士的爱人严峻优待现役武士,通奸行为发作后,现役武士的爱人或现役武士提出离婚的。
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则: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武士婚姻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成婚。可是有一点要清晰,损坏武士婚姻罪对错武士与武士爱人之间。假如两边都是武士,且他们的爱人不是武士,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构成损坏军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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