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9:08城建税是城市保护建造税的简称,是对从事工商运营,交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保护建造,扩大和安稳城市保护建造资金的来历开征的一个税种。城市保护建造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变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交税人
(1)城市保护建造税的交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含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
(2)城市保护建造税扣缴责任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1)城市保护建造税实施区域不同份额税率,共两档,详细为:
1.交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交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保护建造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履行。
(3)活动运营等无固定交税地址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营地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保护建造税的交纳按运营地适用税率履行。
计税根据
城市保护建造税的计税根据,为交税人实践交纳(而非应当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品、劳务或许跨境出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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