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或退休后得职业病可获赔工伤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8: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施行〈工伤保险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下简称“定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这次定见的修正要点作出解读。
是否“因公外出”要看原始依据
定见中,第一条中的因公外出的规则较为有目共睹,定见中规则,“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归于用人单位指使的因作业外出”。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明,在《法令》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则的“因公外出期间”的确定,在实践过程中呈现一些问题,比方有的职工因私事原因外出,在外出的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损伤,为了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托言是因公外出;也有的单位领导由于私事指使职工外出形成损伤,也着重是因公外出,这些状况往往会形成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定见作出这一规则,那么职工都应保留好因公外出的原始依据,以防万一。依据可所以单位批阅过的出差单或许单位人事部出具的作业外出证明。
离任或退休后得职业病可获赔
定见对职业病问题也作出了愈加详尽的规则,此前履行的《工伤保险法令》中仅针对在岗职工患职业病的补偿作出相关规则,而定见中则增加了关于从前从事触摸职业病损害作业,其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脱离作业岗位后被确诊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的补偿。
依据定见,此类人员能够在退休或离任后进行自确诊,在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请求工伤确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