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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9:44

一、处理条件
兵团驻乌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建造用地建造集资房的项目。
二、处理材料
1.请求文件(原件1份)。2.土地证(原件1份,审阅后交还)。3.宗地图(原件1份,审阅后交还)。4.集资人员名单(1份,加盖请求单位公章)。(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
三、处理流程
处理流程
请求--受理初审--审阅--批复
处理地址:兵团行政批阅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处理单位:兵团建造局
概况:1.请求单位向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开始检查,材料完全的受理,不完全的退回从头申报(一次性奉告需弥补的材料)。3.受理后由兵团建造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4.符合要求的下达建房方案。
四、处理地址
兵团行政批阅服务中心建造局窗口
五、处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处理组织
建造(环保)局
七、处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请求文件(原件1份)。2.土地证(原件1份,审阅后交还)。3.宗地图(原件1份,审阅后交还)。4.集资人员名单(1份,加盖请求单位公章)。(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
文章来历:新疆政务服务(http://service.xjb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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