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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怎么委托他人在我国代理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9:49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安排能够亲安闲我国人民法院申述或许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能够托付别人代为进行。可是,托付别人署理诉讼的,应当契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则:
1.需求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有必要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由于,一国的司法准则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准则是国家司法准则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与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实行律师职务的,不然,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涉本国的司法审判。别的,当事人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意图在于求得律师供给法令上的帮忙。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令是不熟悉的,托付非法院地国的律师,
往往无助于案子的处理。托付我国律师,不排挤外国当事人托付其本国公民或许其他国家的公民作为诉讼署理人,不排挤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托付,以个人名义担任该国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也不排挤外国当事人托付我国公民作为诉讼署理人。
2.民事诉讼法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没有居处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安排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许其别人署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外寄交或许托交的授权托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缔结的有关公约中规则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用能。授权托付书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文书,它表明托付人的行为由署理人行使,乃至代为处置实体权力,因而,授权托付书有必要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在我国没有居处的外国当事人从我国范畴外寄交或许托交的授权托付书,有必要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我国使领馆认证后,其效能才干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假如我国与该当事人所在国订有有关公约,该外国当事人实行了公约中规则的证明手续后,其授权托付书也相同具有用能。例如,我国与波兰等国签定的司法帮忙协议中就有革除认证的规则,由缔约一方法院或许其他主管机关制造或许证明的并加盖印章的文件,不用通过认证,即可在缔约另一国运用。假如缔约另一方国家的当事人完结上述手续,其授权托付便有用。这一规则,只适用在我国没有居处的外国当事人从我国范畴外寄交或许托交授权托付书的状况。关于在我国范畴内有居处的外国当事人以及在我国范畴内虽无居处,但只是在我国范畴内作短期逗留的,如旅行、省亲、讲学、经商时,递送授权托付书,无需实行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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