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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5:04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边界
二者在客观上都或许形成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它们的差异首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历的人,然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片面方面不同。本罪过为人对形成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结果所持的心思情绪,既可所以过错,也可所以直接成心,而前罪对形成严峻不良结果所持心思情绪只能是过错。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形成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结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职责过错,也可所以技能过错,然后罪则仅限于职责过错,技能过错不构成犯罪。
(二)不合法行医致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成心杀人罪、成心伤害罪的边界
行为均形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差异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限于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然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片面方面不同。本罪过为人对严峻不良结果的心思情绪是过错和直接成心,然后二罪的片面方面为直接成心或直接成心,不包括过错。
(3)发作场合不同。本罪发作于私行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然后二罪发作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危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作业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然后二罪仅侵略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力,并不危害国家对医疗卫生作业的管理制度。
(三)不合法行医致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错 致人逝世罪、过错致人重伤罪的边界
三罪均形成了人员伤亡的结果,差异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然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片面方面不同。本罪过为人对严峻不良结果所持的心思情绪是过错和直接成心,然后二罪的片面方面是过错,不包括直接成心。
(3)发作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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