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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68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1:22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温习的重要材料,俗话说“做历年真题便是做未来真题”,关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需求引起高度重视。听讼网为考生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详细解析,供我们温习参阅。欢迎阅览了解。
68、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环绕公司规章的制定进行评论,并按公司的实践需求拟定条款规矩。关于该规章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股东会会议举行7日前告诉整体股东
B.公司闭幕需整体股东赞同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份额行使
D.整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榜首款规则,举行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告诉整体股东;可是,公司规章还有规则或许整体股东还有约好的在外。
选项B正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则,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清算或许改变公司方法作出抉择;……。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方法共同表示赞同的,能够不举行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抉择,并由整体股东在抉择文件上签名、盖章。据此可知,公司规章能够约好公司闭幕需整体股东赞同。
选项C过错。《公司法》第四十八条榜首、三款规则,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规章规则。董事会抉择的表决,实施一人一票。据此可知,董事表决实施一人一票,由《公司法》强制规则,此项内容不能由公司规章另行规则。
选项D过错。《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监事会应当包含股东代表和恰当份额的公司员工代表,其间员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份额由公司规章规则。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许其他方法民主选举产生。据此可知,监事中应当有恰当份额的员工代表,不能悉数由股东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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