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法规是否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22:20
我国行政办理的办理颜色稠密、触及的范畴比较广泛深化,但缺少必要的表里监督。在我国,行政办理是主动性比较强且触及的范畴比较广泛的行为,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一切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办理。
法令咨询:行政法规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吗?
律师答复:
不能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族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议施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实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则的程序,制造并当场交给查封、扣押决议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根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备或许资产的称号、数量等;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别离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可是延伸期限不得超越三十日。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延伸查封、扣押的决议应当及时书面奉告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求进行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含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清晰,并书面奉告当事人。检测、查验、检疫或许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运用或许损毁;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对查封的场所、设备或许资产,行政机关能够托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许私行搬运、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的丢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作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当。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纳查封、扣押办法后,应当及时查清现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议。对违法现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不合法资产予以没收;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毁掉的,依法毁掉;应当免除查封、扣押的,作出免除查封、扣押的决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