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3:58
俗话说:欠债还钱不移至理。可是,假如欠债人逝世了,他所欠的债款是否就无效了呢?假如有用,债款人该找谁来归还这笔债款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材料,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欠债人逝世,债款人应怎样维权
死者的债款,由其遗产归还。假如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承继,也无人承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团体安排、有关单位一切。那么,死者的债款也就由承受遗产的国家、团体安排或许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践价值范围内清偿。
一、债款人逝世还能索要欠款吗
依据《承继法》和有关法令的规则,死者的债款,由其遗产归还。归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余的由承继人承继。假如悉数遗产缺乏清偿债款,在用遗产归还之后,对剩余的债款,承继人没有替代归还的职责。当然,承继人假如自愿为死者归还超越遗产实践价值的那部分债款,法令也是答应的。可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款与家庭债款区别开。假如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身后,不该把这笔债款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整体家庭成员一起承当清偿职责。
假如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承继,也无人承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团体安排、有关单位一切。那么,死者的债款也就由承受遗产的国家、团体安排或许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践价值范围内清偿。
关于死者生前应当交纳的税款而没有交纳的,和清偿一般债款相同,以死者遗产实践价值为限。以悉数遗产折价交纳税款后,仍欠税款,承继人若自愿代缴,虽然其没有这个职责,也不该制止。
二、债款人逝世债款人怎样申述
关于这类案子,首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款人逝世后,债款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款人的承继人为被告提申述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款人与债款人的承继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联系。我国《承继法》第二条规则“承继从被承继人逝世时开端”。二十五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按照上述规则,承继人供认承继,并不以承受承继的清晰的意思表明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令地位应理解为,自承继开端(债款人逝世),遗产即归属承继人,承继人为数人时,各承继人一起承继,对遗产一起共有,也便是说承继人是遗产的一起共有人。而遗产是债款人(被承继人)悉数产业上的权力、职责,因为债款人的债款未清偿,自债款人逝世开端,债款人与债款人的承继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力、职责的抵触联系,即法令上的直接利害联系,因此,债款人有权申述被承继人,要求承继人以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偿付债款。
综上所述,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适格的。如甲向乙告贷10万元,立有欠据,两边约好利息及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甲没有还款,不久甲即逝世,遗有个人产业一批。甲身后为久,乙以甲的承继人为被告申述,要求其归还甲的债款。此种状况,法院应予以立案受理。
2、承继人在诉讼前表明抛弃承继权,债款人仍有权把抛弃承继权的承继人列为被告提申述讼。当然,在申述前,假如债款人清晰知道债款人的遗产已被处理完毕,也清晰知道有部分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在此种状况下,债款人就无权把抛弃承继权的承继人列为一起被告提起。
3、在诉讼过程中,承继人表明抛弃承继,也不肯参与诉讼的,是否持续把抛弃承继权的承继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如前所述,债款人享有程序含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承继人即便表明抛弃承继,也能够持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持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别离不同状况处理。
(1)被承继人(债款人)有遗产,则持续进行审理实体。按照我国法令规则,债款人合法债款受法令保护。因为债款人(被承继人)有遗产,债款人的合法债款就应依法遭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承继人即便表明抛弃承继,也能够持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承认债款人债款的前提下判定用债款人的遗产归还债款。
(2)被承继人(债款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职责的人,应完结诉讼。依据承继法规则,死者的债款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款人以债款人的承继人为被告申述,意图便是要求承继人以遗产的实践价值为限归还债款,假如承继人抛弃承继,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当职责的人,对债款人来讲,已无法完成其诉讼请求,诉讼持续进行也没有含义,因此应当完结诉讼。
(3)被承继人(债款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当职责的人,不能完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持续进行审理。如此债款属合伙债款,而其中一个合伙人逝世,且没有遗产,此刻不能完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一起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当归还债款的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