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的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1:53「摘要」本文经过对一同实在的海商法事例,首要找出了本案突破口,亦即本案的争辩焦点。然后从学理上剖析了一起海损的构成要件及职责确定等问题,从而对本案进行了详细的剖析,论述了当今通行做法及对本案的适用,终究,合逻辑地得出了定论。糖烟酒公司A向某糖厂购糖,一起租B船进行海运,并投保海上交易运送稳妥水渍险。稳妥合同载明标的为一级白砂糖17000件,计850吨,稳妥金额365. 5万元。运单上“特约事项栏”未注明邮寄人赞同白砂糖装备甲板上,但B船船东在装船时,将部分白砂糖配载在甲板上。在飞行途中,B船遭受了八级劲风巨浪,船身剧烈横摆,配载在甲板上的白砂糖歪至一边。为了使船能坚持平衡并持续飞行,船东作出决定,将甲板上的白砂糖部分抛至海中,成果到港后,白砂糖只要14040件,一起还有部分白砂糖受潮,包装受损、短量,所以糖烟酒公司A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
经查询,本案中承运的B船由渔船改装,吨位为910吨,抗风等级为八级,但其初检适航证书已过有效期,在本次航程前未做查看。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两点:
一、B船船东将部分白砂糖抛人海中形成的丢失是否归于一起海损?
二、被稳妥人糖烟酒公司A所租B船不具适航性是否意味着被稳妥人实施奉告职责有过错? 理论剖析:
1一起海损( General Aver-age):是指载货运送的船只在同一海上海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其它特别状况,使飞行中的船、货、运送收人或其它有关产业的一起安全遭到要挟,为了免除一起风险,保护各方的一起利益或使航程持续完结,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纳抢救办法所直接形成的某些特别的献身或开销的额定费用。
一起海损包含两个组成部分:一是一起海损办法形成的船、货自身的丢失,称为一起海损献身;二是一起海损办法引起的费用丢失,称为一起海损费用。
一起海损构成条件为:导致一起海损的风险有必要是实在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危及船只与货品一起安全的风险;
2)一起海损的办法有必要是为了免除船、货的一起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纳的合理办法;
3)一起海损的献身是特别性质的,费用丢失有必要是额定付出的;
4)一起海损丢失有必要是一起海损办法的直接的、合理的结果;
5)形成一起海损丢失的一起海损办法终究有必要有作用。
我国《海商法》第70条规则:“邮寄人对承运人、实践承运人所遭受的丢失或许船只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补偿职责;可是,此种丢失或许损坏是因为邮寄人或许邮寄人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形成的在外。”这一规则十分明确地通知咱们,《海商法》在海上货品运送方面临邮寄人实施的是过错职责准则,即只要邮寄人的过错所形成的丢失,邮寄人才担任补偿,反之,则无须承当补偿职责。
咱们应该留意的是,违约补偿与一起海损分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因当事人不实施或不适当实施合同,给对方当事人形成经济丢失时所应承当的法令结果;后者则是为了公正分管海上风险,依照合同的约好,关于那此为了免除船、货的一起风险而采纳办法所形成的丢失,由各方按获益产业的比比如以分摊的一种准则。从这个意义上来了解,在邮寄人的过错导致一起海损的状况下,已然丢失要由邮寄人担任补偿,那么,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一起海损分摊问题了。对此,以装运风险货品为例。《海商法》第68条关于邮寄人未经正确申报而装运风险货品的问题,只规则了承运人在货品构成实践风险时可以对风险货品随意处置的权力,也规则了邮寄人的补偿职责,却没有规则一起海损分摊问题,原因就在于:有承当职责者,就不存在一起海损分摊的问题。可是在邮寄人没有过错的时分,状况就不同了,尽管他对丢失无须承当补偿职责,但他应该实施合同所约好的职责,分摊一起海损丢失。这儿相同以装运风险货品为例,《海商法》第68条第2款关于邮寄人在无过错的状况下装运风险货品的问题,尽管也规则了承运人在货品构成实践风险时可以对风险货品随意处置的权力,但一起又明确规则,本款规则不影响一起海损分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