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09:50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种刑事强制办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变强制办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责令其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并出具确保书,确保随传随到,对其不予拘押或暂时免除其拘押的一种强制办法。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确保随传随到的强制办法。由公安机关实行。
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确保人或许能够交纳确保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契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则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
(四)侦办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的拘押办法已超越法定期限的;
(五)契合法律规则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第五十二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第五十四条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二)发现被确保人或许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确保随传随到的强制办法。由公安机关实行。
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确保人或许能够交纳确保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契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契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则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
(四)侦办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的拘押办法已超越法定期限的;
(五)契合法律规则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拘传、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一)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第五十二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保人或许交纳确保金。
第五十四条确保人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才能实行确保责任;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约束;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确保人应当实行以下责任:
(一)监督被确保人恪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二)发现被确保人或许发作或许现已发作违背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实行机关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