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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20:55

依据《收养法》 第十五条规则: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挂号。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的,处理挂号的民政部门应当在挂号前予以布告。
收养联系当事人乐意缔结收养协议的,能够缔结收养协议。
收养联系当事人各方或许一方要求处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处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联系建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为被收养人处理户口挂号。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挂号方法》第三条 规则:“收养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组织所在地的收养挂号机关处理挂号。”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约束。
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许残疾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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