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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法经营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9:12

相关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2001年4月18日)
七十、不合法运营案(刑法第225条)
违背国家规则,采纳租借世界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许其他办法,私行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进行盈利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运营去话事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运营来话事务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不合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受过行政处分二次以上,又进行不合法运营活动的。
不合法运营外汇,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的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书物,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运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运营报纸5000份或许期刊5000本或许图书2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不合法运营报纸15。000份或许期刊15,000本或许图书5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1500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保险事务,不合法运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打乱电信市场管理次序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节选)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经过法释[2000]12号)
第一条 违背国家规则,采纳租借世界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许其他办法,私行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进行盈利活动。打乱电信市场管理次序,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则,以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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