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
资讯
>
正文
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被重新雇佣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0:58
《劳作合同法》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内免除劳作合同,管是用单位免除仍是劳作者免除,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作者时,不得再定试用期。
《劳作合同法》约好试用期的次数限制为一次,是考虑到劳作者的人品和基本能,试用一次即可了解,无需再次试用。而实际平分用人单位使用劳作合同改变续订等变化和再招用的时机,屡次与劳作者约好试用期,侵害了劳作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此文
版权
归法律界网站一切,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