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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权怎么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1:57
 非婚生子女抚育权的归属是怎样的?法令关于非婚生子女保护么?关于非婚生子女抚育权的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回答,期望能够解开咱们的疑问,接下来咱们就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原告夏某连与被告区某华(有妇之夫)于1998年12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儿夏小天。夏小天出世六个月后,被告区某华未经原告夏某连赞同,经过严某珊将夏小天送给被告胡某华、李某英领养。被告胡某华、李某英以1999年3月12日在高明市明乡镇新市白庙路拾了一个小孩为由,骗得公安、计生等部分联合出具的弃婴证明。之后,被告胡某华、李某英向高明市民政局恳求处理夏小天(改名胡某红)收养手续,1999年11月28日高明市民政局发给被告胡某华、李某英收养胡某红的《收养证》。2000年4月被告胡某华将收养胡某红的有关证明资料送到高明市明城公安分局处理批阅入户手续,但被告胡某华将夏小天的出世日期更改为1999年2月15日。2000年5月11日被告胡某华处理了夏小天入户手续。从夏小天被送养后,原告夏某连不知夏小天的下落。2001年2月15日原告夏某连到高明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女儿夏小天被区某华劫持。高明市公安局经问询区某华,得知了夏小天被送给被告胡某华、李某英收养。为此,原告夏某连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夏小天的抚育权。庭审时,被告胡某华、李某英以为不管夏小天的抚育权终究判给谁,要求取回收养夏小天期间开销的抚育费6万元。
另查,被告区某华在中南人防集团有限公司作业,月收入3000元。夏小天(胡某红)从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14日由胡某华、李某英带着抚育。
【两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1、原告(反诉被告)夏某连申述以为:1997年我知道区某华,相识后不久发作性联系,但后来我发现区某华是有妇之夫,故另选朋友,此刻我发现自己有了身孕,但我只好苦苦支撑着,且于1998年12月27日生育夏小天。但事隔不久,区某华于1998年遽然找到我住处并将女儿夏小天抢走,我为了寻觅女儿下落,不得不跪在区某华脚下,并乞求区某华说出女儿下落,但区某华却以种种托言推辞,并要挟我,着手打伤我。我只好向高明市公安局投诉并求助,得知了女儿的下落。本来,区某华将女儿交给胡某华、李某英不合法收养。经公安机关托付相应部分判定,女儿夏小天与区某华为亲生父女联系。之后,我为了女儿的合法权益,曾多次要求被告将夏小天交回我抚育。但被告却以种种托言避而不见,使我无法见到和取回自己亲生的女儿。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恳求法院判令:1、被告将非婚生女儿夏小天归原告抚育;2、被告区某华付出夏小天的抚育费36000元给原告。
2、被告区某华(反诉被告)辩论以为:原告诉称我抢走夏小天与现实不符,夏小天被人收养是原告遗弃夏小天形成的。原告没有固定工作、住所及经济来源,其生活费一向由我付出,原告的第二诉讼恳求已标明没才能抚育夏小天。原告抚育夏小天对其生长晦气。我将夏小天送给别人收养,是因为方针不允许我抚育及平缓与我妻子的联系,然后到达抚育意图。被告胡某华、李某英配偶收养夏小天是合法有用的。夏小天已两岁多,在抚育问题上应对比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第三条规则来判定,依据夏小天的状况,原告不适合抚育。因为原告的行为致使其损失抚育夏小天的权力。原告的诉讼恳求应不予支撑。
3、被告胡某华(反诉原告)辩论以为:原告诉状写的状况与现实不符,我经过处理合法收养手续收养夏小天(改名胡某红)的,不赞同把夏小天的抚育权偿还原告。
3、被告李某英(反诉原告)辩论以为:我的辩论定见与胡某华的辩论定见共同。
4、被告(反诉原告)胡某华与被告(反诉原告)李某英反诉以为:1999年7月被告区某华、原告夏某连经过严某珊将夏小天送给被告领养,两被告是经被告区某华、原告夏某连赞同才领养夏小天,两被告收养夏小天期间,原告夏某连两次拿刀到两被告家扬言要杀死两被告。对两被告心理压力十分大。两被告收养夏小天期间,对夏小天十分关怀、保护,做到养父养母的职责。两被告收养夏小天期间付出了不少人工、抚育费、医疗费、误工费、入户费等费用,并形成两被告的声誉及精神损失
为此,恳求法院判令:
1、被告区某华、原告夏某连补偿两被告收养夏小天期间付出的费用2万元;
2、被告区某华、原告夏某连补偿两被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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