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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是一样的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3:02
在外面进行作业是需求签订合同的,在外面谈生意也是需求签订合同的,在外面做工程也是要签订合同的,在工程方面的合同就有建造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了,那么承包合同与建造工程合同是相同的吗?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建造工程合同与承包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令特点:
1、均以完结必定的作业并交给作业效果为标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有必要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必定的作业,但定作人的意图不是作业进程,而是作业效果。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有必要依照发包人的要求,或依据发包人供给的图纸材料,完结一项工程,发包人的意图,也不是作业进程,而是如期得到一项完好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包合同是为了满意定作人的特别要求而缔结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标准、形状等的要求使承包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差异,以满意定作人的特别需求,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差异之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相同也是依据发包人供给的异乎寻常的图纸,为满意发包人建造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相同的建筑物缔结的。
3、承包人或施工人的作业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包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劳力等完结作业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结合同约好的质量、期限等职责,在作业效果和工程交给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作业条件恶化危险所形成的丢失承当职责。
4、均具有必定的人身性质。承包人或承包人一般有必要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劳力完结作业或工程,并承当危险,不得私行将承包的作业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结,且对完结作业、工程进程中遭受的意外危险担任。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包合同中,承包人负有完结作业并付出作业效果的责任,而定作人则负有付出酬劳的责任,两者的责任是彼此的、对流的、有偿的。
建造工程合同和承包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
1、合同标的物的差异。建造工程合同完结的作业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品,包含民法意义上的彻底不动产品和大部分类不动产品,而承包合同完结的作业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差异。建造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为特别主体,法令对承包人有特别要求,即承包人有必要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必定建造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包合同在法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听讼小编提醒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如期保质完结工程并交给工程的责任,发包人负有付出工程款的责任,两者的责任也是彼此、有偿的。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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