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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21:23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5-08-25收效日期:2005-09-01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处理,进步征管质量和功率,完成消费税要点税源专人现场会集处理的方针,总局拟定了《汽油、柴油消费税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状况仔细遵循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请及时陈述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汽油、柴油消费税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法令及其实施细则)拟定本办法。相关法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产、托付加工、进口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汽油、柴油消费税交税人(以下简称交税人)。无铅汽油适用税率每升0.2元,含铅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越0.013克)适用税率每升0.28元,柴油适用税率每升0.1元。第三条汽油是指由天然或人工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份额调合而成的或用其他质料、工艺出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和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的经调合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第四条柴油是指由天然或人工原油常常减压蒸馏在必定温度下切开的馏分,或用于二次加工柴油组分调合而成的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谐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第五条交税人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处理税务挂号,交税人除按照有关规则供给相关材料外,还必须供给下列材料:?(一)出产企业基本状况表(以下简称基本状况表,见附件一);?(二)出产设备及工艺道路的扼要阐明;?(三)企业出产的一切油品称号、产品规范及用处;?(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六条现已处理税务挂号的交税人,其原油加工能力、出产设备、储油设备、油品称号、产品规范及用处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陈述。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交税人处理税务挂号后或接到本办法第第六条规则的陈述后,及时到交税人所在地实地查验、核实。第八条交税人应按照法令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则处理消费税交税申报。交税人在处理消费税交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交税申报表》及附表并供给下列材料:?(一)出产企业出产运营状况表(油品)(以下简称运营表,见附件二);?(二)出产企业产品出售明细表(油品)(以下简称出售表,见附件三);?(三)主管部分下达的月度出产方案;?(四)企业根据出产方案拟定的月份排产方案;?(五)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交税人实施专责处理。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时派遣处理员到出产企业所在地了解交税人的出产运营状况及与交税有关的状况。向交税人宣扬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展开交税服务,为交税人供给税法咨询和办税教导,催促交税人正确实行交税责任、建立健全财政会计制度、加强帐簿凭据处理。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把握交税人出产运营、财政核算的基本状况。把握交税人原油、质料油品输入、输出管道、炼化设备、燃料油品运送口岸(管道运送、火车运送、船只运送、罐车运送)等储运部分的具体方位,燃料油品流量计(表、检尺)的装置方位。了解产品分量单位的核算方法(在必定温度下分量=体积×密度),核算部分燃料油品产值核算方法、产品量的调整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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