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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13:49
根据刑法的界说,罪犯是指受过刑事的处分后,在履行结束或许假释期间,在必定的期限内又被判处刑事处分的监犯,刑法规则累犯有一般违法和特别累犯两种。那么,累犯辩解词要怎样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累犯辩解词范本
敬重的审判长:
……辩解人承受托付今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结案卷资料,又参加了方才的法庭调查,对案情有了翔实的了解,现依法宣布辩解定见如下:
首要,辩解人对起诉书指控×××犯偷盗罪的定性不持异议,可是对起诉书确定×××本次违法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偷盗数额的确定持有不同定见,详细如下:
榜首、×××本次违法不归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则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本次违法的情节来看,其违法手法一般,被窃物品和被害人不具有特别性,故×××的本次违法没有显着的特别严重的违法情节。公诉人指控×××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主要要素在于以为×××归于累犯,施行偷盗的次数比较多。对此,辩解人以为,累犯和施行偷盗次数较多,都不能直接确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我国刑法关于累犯的处理,有专门的规则,即应当从重处理,其意义是在本次违法的量刑规模内对比没有累犯的情节从重处分。因而,刑法关于累犯要素的考虑是不能逾越不考虑累犯情节而应当判处惩罚规模的。所以,公诉人把×××的累犯情节直接确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使得×××的起刑点从三年以下直接跳跃至十年以上,这过火逾越了×××应当取得的惩罚上限。这种确定,应该是违反了刑法三大准则之一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准则”,是不公正的。
假如累犯能够作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在×××第二、三次违法的时分,其罪过现已构成了累犯,那么其时的审判法庭就应该确定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对其施行较长刑期的重刑。可是其时的审判法庭都没有因而确定××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都是严厉根据其时×××的涉案情节,相对从重处分的。可见,本次×××尽管再一次面对累犯的确定,但累犯这一条应该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无关。
别的,偷盗次数较多也不能作为确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因为,起诉书指控×××偷盗屡次,涉案金额也只不过一万出面。从此可见,偷盗屡次的成果仅仅是金额累计刚好达到了构成违法的数额要求,反过来说,假如不是偷盗次数较多,那么偷盗金额很可能达不到追诉下限,也就不构成偷盗罪了。所以,假如×××偷盗次数较多的法令成果,仅仅是凑集到了需求判处三年以下惩罚的一个金额。故显着不能将其作为判处重刑的根据。假如被告人一次偷盗得手一万多元判处三年以下,而每次偷盗只能偷到一点点资产,屡次偷盗才偷到一万多元却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着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更何况,起诉书指控×××屡次偷盗中有许多依据并不充沛。
第二、起诉书指控×××的屡次违法中,有许多起缺少必要的依据。辩解人以为,在被告人不供认的前提下,要证明被告人的偷盗罪过,仅凭仗被害人的陈说、搜寻笔录、被盗物品发票、物价判定书,是不充沛的。因为这些依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有失窃而被告人家里有被盗物品。尽管我国有古话叫作“捉贼要拿赃”,可是并不是在被告人家里找到被盗物品的,就能确定这些物品是被告人偷的。刑事审判的依据有必要紧密,依据锁链应当具有排他性。那么,被告人家里边搜寻到赃物的,除了被告人偷盗以外,还存在被告人收赃或许捡到被盗物品等等其他可能性。要证明被告人便是偷盗者,至少还有必要证明被告人的确到过失窃现场。故辩解人以为,起诉书指控的失窃物品假如没有指纹判定和辨认笔录的,一概不能核算至偷盗金额之内。
第三、×××尽管屡次违法,可是他无法违法泥潭中自拔,也有不行归责于他自己的一面,他也有值得怜惜和宽恕的一面。据辩解人了解,×××身体很不健康,患有多种疾病,因为长时间服刑,没有得到很好的医治。病魔的摧残使得他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劳动能力而又要生计,也是×××一次又一次犯侵略产业的罪过的一大原因。所以辩解人呼吁,关于×××这种屡次改造均没有杰出作用的,国家对他们不要仅考虑施以重刑,把他们逼上死路,也应该从人性化的视点考虑一下他们的终究出路,不然,×××恐怕永久不会改造好了,最可怕的成果将是病死在狱中。我想,这不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治发起的司法方针吧。
综上所述,辩解人以为关于×××的科罪量刑,应该据守罪过法定准则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准则,严厉掌握对依据的掌握,据守疑罪从无的准则,依据环节缺失的坚决否定,终究在三年以下对×××量刑。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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