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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全解读(二十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2:18
风闻依据规矩
(一)概念
风闻依据规矩,也称风闻依据扫除规矩,即法令扫除风闻依据作为确定犯罪现实的依据的规矩。依据这一规矩,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预备期间以外陈说,不得作为确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所谓风闻依据,首要包含两种方式:
1、书面风闻依据
亲自感触结案子现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差人、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问询笔录:
2、言词风闻依据
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自感知的现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他人那里听到的状况。
(二)扫除的理由
1、风闻依据有或许失真;风闻依据因具有复述的性质,或许因成心或过错导致传述过错或误差。
2、风闻依据无法承受穿插问询,无法在法庭上当面对质,其真实性无法证明,也阻碍当事人权力的行使。
3、风闻依据并非在裁判官面前的陈说,依据直接言词准则,依据查询应当在法庭上进行,以确保裁判官可以察言观色,辨明其真伪。可是,关于风闻依据,因为裁判官未能直接听取原陈说人的陈说,因此无法调查原始证人作证时的表情和反映,很难判别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故而予以扫除。
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矩,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通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两边质证而且查实今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可是,第187条规矩,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贰言,且该证人证言对案子科罪量刑有严重影响,人民法院以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立法并没行规矩风闻依据扫除规矩,仅仅部分地表现了该规矩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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