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费与定金罚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9:23建造工程在正式施工前有一个必经的程序叫做“规划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一般都由开发商托付具有资质的规划单位对开发项目的计划、施工图等图纸材料进行规划。业主(开发商)与规划单位为建立互相的权利义务,一般都要签定一份《建造工程规划合同》,通常状况下,两边选用的合同文本都是由建造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拟定的演示文本——《建造工程规划合同》(一)[民用建造工程规划合同](GF—2000--0209)。可是自己发现,就是在这份国家级的演示文本中,却暗藏着一些“杀机”,因而,在签合一起也不行粗心,避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关于这份演示文本,自己结合曾署理过的一件建造工程规划合同纠纷案件简略谈谈。
2005年4月15日,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公司)与四川XX建筑规划有限公司(规划公司)签定了前述演示文本的《建造工程规划合同》。合同约好规划公司为房产公司开发的XX产品住宅小区进行规划,包含总平面图、鸟瞰图、透视图、开端计划、施工图,规划费为20万元。规划费的付出进展为:第一次付出20%(定金)4万元,时刻为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第2次付出20%即4万元,时刻为计划审定后、施工图开端前;第三次付出50%即10万元,时刻为施工图检查合格后;第四次付出10%即2万元,时刻为竣工检验后。合同一起约好:规划公司应在2005年5月8日前向房产公司提交规划计划和作用图,5月30日提交规划施工图。合同签定后,房产公司向规划公司付出了4 万元。规划公司于2005年5月16日向房产公司交付了规划计划和作用图,规划计划于2005年7月26日经规划局审阅同意。因为房产公司急需施工图报审,但规划公司因种种原因无力出图,房产公司另行托付四川XX建筑规划院进行施工图规划。工程进行竣工检验的时分,规划公司向法院申述,要求房产公司向其付出规划进展费4万元以及丢失150560元。
一审法院以(2006)金牛民初字第1013号判定房产公司付出规划公司规划费4万元、可得利益丢失2万元,房产公司提起上诉。
本案的关键在于,关于演示文本中的两处当地怎么了解。第一是演示文本第5条中的“第一次付费”和“定金”第二是第5条的阐明部分第4项“本合同实行后,定金抵作规划费”。依据本案状况,房产公司付出了4万元定金后,规划公司提交了规划计划和作用图,再结合合同中“本合同实行后,定金抵作规划费”的约好,那么,从逻辑上讲这4万元应该是作为了规划公司的规划进展费,房产公司就不存在差欠规划公司4万元的规划进展费。相反是规划公司违约,依据定金罚则应向房产公司承当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原本这个逻辑在法令上是建立,可是却节外生枝。对演示文本第5条中的“本合同实行后,定金抵作规划费”这一阐明产生了不合。此处的“实行后”详细是指“开端实行后”仍是“实行结束后”演示文本没有清晰。从字面文义了解,两种了解都是建立的。而不同的了解会有不同的法令结果。假如按前一种了解,那么房产公司不需要再向规划公司付出进展费,一起有权追查规划公司违约责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假如按后一种了解,则房产公司违约,规划公司有权没收房产公司的4万元定金,而且要求房产公司付出4万元规划费并承当违约责任。可见,不同的了解不同作用很大,就本案而言了解的不同则导致近10万元的经济利益归属不同。假如是大型规划合同纠纷,那么经济利益就更大。关于这个问题,两边署理人在一审庭审时都表明演示文本中“本合同实行后,定金抵作规划费”是指合同实行结束后。因而,成都市中级法院以(2006)成民终字第2214号判定房产公司向规划公司付出4万元规划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