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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犯罪的非刑罚控制与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23:19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在实施方案经济时期,不存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不过是方案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活动代显着的方案性,因而,其时金融范畴内的各项活动在特定的经济体系下相对安全,但跟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树立,我国金融业有很大开展,金融市场应运而生,并空前活泼,对我国整个经济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进效果。可是,与此一起,在经济体系转轨的过程中,跟着金融范畴改革开放的深化,在金融范畴内的违法活动也急剧添加,而且不断呈现一些新的违法行为,其间发生在金融范畴的的违法活动,尤其是欺诈违法比较突出,又因为对此新类型违法的操控与防备机制没有健全,导致一些违法分子乘机作案,金融欺诈违法案件显着增多,欺诈数额越来越大、涉案面越来越广、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严重损坏了国家的金融次序和社会次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开展。
一起,不只我国如此,从全球规模来看,金融欺诈违法案件也呈迅速增长的趋势,全世界每年因国际金融欺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二○亿美元左右。由此可见,金融欺诈违法已成为当时金融范畴中的一大公害,依法防备和冲击金融欺诈违法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致。在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怎么有效地避免金融欺诈违法已经成为一个年代赋予我门的一个有必要完结的暂新课题。
但在此,关于什么是金融欺诈违法却至今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在我国刑法中尽管有金融欺诈罪这一概念,但其规模实是难以确定。因而,给金融欺诈违法下一个精确的界说,不只具有理论研究的价值,更具有辅导司法实践、正确适用法律的实践含义。本文一切关于这一主题的评论也正是根据该界说打开的。
从金融欺诈违法的详细概念来看,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人以为:“浅显地讲,金融欺诈违法即指为了骗得产业或银行信誉而歹意使用来自被害人本身的缺点,使金融机构或开户单位、个人陷于错误认识,自意向骗犯交给产业或供给银行信誉的行为。”[1]还有学者以为,“金融欺诈是指以骗得金融机构的产业或许信誉为意图,采纳虚拟实是或许隐秘真持平办法,仅仅金融次序遭到损坏的行为”,[2]还有学者以为:“金融欺诈使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公私产业或金融机构信誉,损坏金融管理次序的行为”。
咱们以为,上述诸种界说都未能彻底提醒金融欺诈违法的实质,其间第一种观念的表述过于学理化,在实践中简单呈现了解上的误差,不具可操作性;第二种观念好像执强调了金融欺诈对金融次序的损害,而忽视了金融欺诈损害的其它客体如私家产业等,这就人为地缩小了金融欺诈的界说规模;而第三种观念尽管很好地弥补了上述前两种观念的缺乏,可是,单纯以罗列的方法来评论金融欺诈的概念,注定是要挂一漏万的,金融欺诈的违法手法决不只仅是“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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