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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样才能转移到外地新工作单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7:12

太原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因工作调集、辞去职务再就业等原因,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建立住宅公积金账户,为确保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和前史缴存的连续性,需将本市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搬运至新工作地住宅公积金账户。
一、所需表格
1、《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请求书》(简称《异地搬运请求书》)(一式四联)。
2、《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清册》(简称《异地搬运清册》)(一式四联)。(一起两人或许两人以上转入同一单位时运用)
3、《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开户确认书》(简移《异地搬运开户确认书》)(一式一联)
二、所需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一)人事调集商调函或许与原单位停止和免除劳作联系的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
(二)原单位出具的薪酬停发证明(原件);
(三)新工作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开户确认书》(原件);
(四)员工自己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
(五)公积金专管员证或许身份证(员工自己处理时不需要供给)。
三、处理流程
(一)专管员持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异地搬运请求书》和《异地搬运清册》和所需材料,到所辖分理处柜面归集归纳岗处理,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审阅无误后,予以处理,并打印《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请求书》(一式四联)、《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清册》(一式四联),确认搬运金额,依照相应程序进行资金划转。将第三联、第四联加盖事务专用章后返与单位专管员;
(二)事务处理结束后,归集主管应当将《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请求书》(第二联)、《太原市住宅公积金异地搬运清册》(第二联)转交管帐主管,由管帐主管向公积金财会处请求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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