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0:26
当发作债款联系时,一般是要签订合同的。债款一般是由债款人归还,债款人得到还款。可是有时会呈现第三人代为实行债款。那么第三人代为实行的收效要件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第三人代为实行的收效要件是什么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联系存在,但在此并不着重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款、债款联系,也不用着重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实行的约好,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假如没有第三人代为实行的约好,第三人自动代为实行债款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赞同。
2、第三人向债款人表明乐意为债款人代为实行债款的许诺,或许与债款人订有代为实行合同债款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实行债款时,不能以合同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刻应视为第三人回绝实行,而由债款人承当实行或违约职责。
第三人代为实行的法令特征
(一)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加合同的缔结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独表明其乐意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或许与债款人达到替代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收效能。
(二)合而当事人的约好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能够赞同实行,也能够回绝实行。故在此意义上讲,第三人仅为实行主体而非职责主体,关于合同的债款人而言,他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款实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当第三人回绝实行时,由合同债款人担任实行。
(三)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不承当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的违约职责。可是,假如第三人的不适当实行出于歹意,给债款人形成产业危害或许人身损伤的,第三人应当承当职责。并且,债款人也能够恳求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
(四)合同中第三人代为实行条款对债款人具有拘束力,即第三人一旦赞同实行,视为债款人的实行,债款人不得回绝。
“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的,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由该条能够得出,所谓第三人代为实行,是指第三人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好由其向债款人实行债款。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债款人应当向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
第三人是能够代为实行的,合而当事人的约好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能够赞同实行,也能够回绝实行。第三人作为债款实行的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对待。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