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03:00
行政机关不实行行政合同,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材料,假如你想知道行政机关不实行行政合同,该怎么办,跟着小编一同往下看吧,信任看过下文关于这方面的常识,必定会对“行政机关不实行行政合同,该怎么办”有所了解。
行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相对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假如因一方不实行而发作争议时应由协议两边经过合法途径处理,能够经过到人民法院申述的方法来处理,其他行政机关准则上不该直接介入处理。
假如你作为行政合同相对人,假如遇到行政机关不实行合同时,应该剖析清楚两边的权力责任,清晰究竟是否归于行政机关违法。
行政机关的权力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依据保证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不仅对合同实行的成果进行受领,并且有权对整个合同的实行进程监督、指挥。
(2)单方面改变权。因为国家和公共利益或方针在合同实行进程中或许发作改变,行政机关能够依据这一改变单方面改变合同的内容。
(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在行政合同中,解除合同是行政机关所享有的一种特权,相对人不享有这一权力。但相对人在行政机关解除合同时有权得到补偿。
(4)制裁权。对相对人因不实行、不完全实行合同以及毁约等行为,行政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
相对人的权力
(1)取得酬劳权。相对人的酬劳通常在合同中约好,也能够按照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则。
(2)危害补偿恳求权。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差错而遭到危害时,能够恳求法院判定行政机关承当违约责任,并予以补偿。
(3)必要的和有利的额定费用归还恳求权。相对人在合同以外自动地供给额定的给付时,假如这种给付是实行合同所肯定必要的或对行政机关十分有利的,能够恳求行政机关归还这些费用。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这方面类似于民事合同中的形式改变准则。
跟着各级政府逐步转变功能,行政协议已成为政府实行公共办理功能的重要手法。契约精力不光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信守协议约好,自觉实行协议确认的责任,并且也要求行政机关尊重其他机关(尤其是下级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签定的行政协议。假如因行政合同发作争议,主张当事人最好能够先经过两边洽谈的方法处理,洽谈不成,能够找个行政合同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经过诉讼来处理。
行政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相对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假如因一方不实行而发作争议时应由协议两边经过合法途径处理,能够经过到人民法院申述的方法来处理,其他行政机关准则上不该直接介入处理。
假如你作为行政合同相对人,假如遇到行政机关不实行合同时,应该剖析清楚两边的权力责任,清晰究竟是否归于行政机关违法。
行政机关的权力
(1)对合同的监督、指挥权。依据保证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不仅对合同实行的成果进行受领,并且有权对整个合同的实行进程监督、指挥。
(2)单方面改变权。因为国家和公共利益或方针在合同实行进程中或许发作改变,行政机关能够依据这一改变单方面改变合同的内容。
(3)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在行政合同中,解除合同是行政机关所享有的一种特权,相对人不享有这一权力。但相对人在行政机关解除合同时有权得到补偿。
(4)制裁权。对相对人因不实行、不完全实行合同以及毁约等行为,行政机关具有制裁的权力。
相对人的权力
(1)取得酬劳权。相对人的酬劳通常在合同中约好,也能够按照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则。
(2)危害补偿恳求权。相对人因行政机关差错而遭到危害时,能够恳求法院判定行政机关承当违约责任,并予以补偿。
(3)必要的和有利的额定费用归还恳求权。相对人在合同以外自动地供给额定的给付时,假如这种给付是实行合同所肯定必要的或对行政机关十分有利的,能够恳求行政机关归还这些费用。
(4)不能预见的物质困难的补偿权。这方面类似于民事合同中的形式改变准则。
跟着各级政府逐步转变功能,行政协议已成为政府实行公共办理功能的重要手法。契约精力不光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信守协议约好,自觉实行协议确认的责任,并且也要求行政机关尊重其他机关(尤其是下级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签定的行政协议。假如因行政合同发作争议,主张当事人最好能够先经过两边洽谈的方法处理,洽谈不成,能够找个行政合同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经过诉讼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