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税款退还、补缴与追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1:45“税款征收、税款交还、补缴与追征”这些都是税务中的专用名词,那么终究它们有什么特有的经济内在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相关内容。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交税人交交税款是一项方针性强、技能难度高的作业,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因为税法了解过错、计算过错、错用税率或财政技能处理失当等原因,会形成多征少征、多缴少交税款景象呈现。多征税款要交还,少征税款要追征才契合按实征收准则。
(1)税款交还
需求税务机关交还的税款包含征收中呈现的技能过失和结算性质退税,也包含按规则需求交税人先征收,经核实后再从中交还应退的部分。税务机关有必要严厉依照税法规则的退库规模、提退手续和预算级次处理退税事务,不得截留应交还给交税人的税款,更不得私行拟定提退方针和巧立名目提退税款。
①交还的时限。交税人超越应交税额交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当即交还;交税人自结算交交税款之日起三年发现的,能够向税务机关要求交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于发现或接到交税人请求退款书之日起60日内予以交还,也可按交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交税款。
②税款交还的详细程序
税务机关自收的小额退税,由底层税务部分处理;归于要经过国库处理的退税,由县级税务机关开具税收交还书到指定的国库处理。经请求交还的程序是:
一是交税人在规则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收取退税请求表一式三份,填写后报主管税务机关。此表首要填写请求退税原因、多交税款数额等,并附报原交税凭据。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交税人的退税请求表及材料进行审阅后,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阅。
三是县级税务机关批阅后,将退税请求表一份交还给交税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作为退税凭据的附件,一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留存。
四是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上级税务机关批阅的退税请求表填开税收收入交还书,由国库检查处理退库。
税务机关签发的退税凭据从送达交税人之日起一月内有效。超越一个月,不再处理。
(2)税款补缴与追征
税务机关征收因为本身的职责形成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少缴或许未交税款的为补缴,征收由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的职责形成的少缴或未交税款的为追征。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则,因税务机关的职责致使交税人、扣缴职责人的未缴、少交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能够要求交税人、扣缴职责人补交税款,可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交税人、扣缴职责人计算过错等失误,未缴或许少交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能够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能够延长到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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