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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佛山市执业医师注册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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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医生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4、5条,《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则:
  (一)凡获得执业医生资历或许执业助理医生资历的,均可请求医生执业注册。
  (二)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分,自惩罚履行结束之日起至请求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撤消《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分,自处分决议之日起至请求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流行症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许不能担任医疗、防备、保健事务作业的;
  5.从头请求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安排或安排查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则不宜从事医疗、防备、保健事务的其他景象的;
  (三)具有下列条件的执业医生能够请求多点执业:
  1.医生请求多点执业的,应当经榜首执业地址赞同。已在榜首执业地址处理离退休、辞去职务、退职手续的医生,且未改变注册至其他医疗安排执业的,请求处理医生多点执业时不需原榜首执业地址赞同;
  2.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3.请求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规模与该执业医生在榜首执业地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规模共同;
  4.请求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规模在拟聘任该执业医生的医疗安排的治疗科目规模内;
  5.身体健康,能担任多点执业作业;
  6.2年内医生定时查核合格;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载。
  榜首执业地址在城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生暂不答应多点执业。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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