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1:00
【居间合同纠纷】工程居间合同纠纷事例
2004年,浙江某修建公司经过中间人王某了解到北京有一个大型房地产楼盘正准备招标。之后,王某带领修建公司负责人调查了项目工地现场,并许诺能够协助修建公司拿到该工程承建权,但有必要给予相应酬劳。修建公司所以出具了一份书面许诺给王某,容许中标后给王某工程总造价3%的咨询费。2005年头,修建公司拿到了工程中标通知书,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出场施工。2006年头,王某向修建公司屡次追讨咨询费未果后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出330万元的咨询费用。
法院一审法院判定修建公司许诺书有用,并确定原告现已为此供给信息并做了很多作业,判定修建公司应给付原告330万元。被告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定确定现实过错,中标原因与王某无关,是修建公司经过本身尽力、公平竞争、诚笃招标的成果,付3%的巨额中介费不公平,许诺书内容违反了我国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属无效,恳求撤销原判定,判定修建公司不承当任何职责。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定,撤销原判定,修建公司补偿王某80万元。
终审判定后,原告申述,检察院抗诉。
2004年,浙江某修建公司经过中间人王某了解到北京有一个大型房地产楼盘正准备招标。之后,王某带领修建公司负责人调查了项目工地现场,并许诺能够协助修建公司拿到该工程承建权,但有必要给予相应酬劳。修建公司所以出具了一份书面许诺给王某,容许中标后给王某工程总造价3%的咨询费。2005年头,修建公司拿到了工程中标通知书,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后出场施工。2006年头,王某向修建公司屡次追讨咨询费未果后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出330万元的咨询费用。
法院一审法院判定修建公司许诺书有用,并确定原告现已为此供给信息并做了很多作业,判定修建公司应给付原告330万元。被告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定确定现实过错,中标原因与王某无关,是修建公司经过本身尽力、公平竞争、诚笃招标的成果,付3%的巨额中介费不公平,许诺书内容违反了我国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应属无效,恳求撤销原判定,判定修建公司不承当任何职责。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定,撤销原判定,修建公司补偿王某80万元。
终审判定后,原告申述,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