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9:16
一、交通闯祸逃逸行为的确定
交通闯祸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有必要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法,一起还有必要具有逃逸的成心,明知发作交通事端,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逸,标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成心,假如只是具有脱离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片面成心,则不能确定为此处的逃逸。
1、确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闯祸事端应是明知的。假如行为人对闯祸事端不明知,而驾车持续行使,片面上没有恶性。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驭行为,关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不宜以逃逸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职责。
2、躲避抢救职责以及这以后躲避职责追查。一般状况下,逃逸者不实行抢救职责和躲避职责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状况下,也或许存在着并不躲避抢救职责但尽或许地躲避闯祸职责追查或许不实行抢救职责但并不躲避职责追查这种单一动机的状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赶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景象。只需具有躲避抢救职责和躲避职责追查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以为具有了逃逸。
二、哪些状况不构成交通闯祸逃逸
1、当事人对事端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洽谈处理,达成协议,并留下实在名字、联系方法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端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方位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脱离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族赞同,留下自己实在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脱离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端发作的;
6、有依据证明交通事端当事人因或许遭到人身损伤而被逼脱离交通事端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闯祸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有必要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法,一起还有必要具有逃逸的成心,明知发作交通事端,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逸,标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成心,假如只是具有脱离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片面成心,则不能确定为此处的逃逸。
1、确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闯祸事端应是明知的。假如行为人对闯祸事端不明知,而驾车持续行使,片面上没有恶性。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驭行为,关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不宜以逃逸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职责。
2、躲避抢救职责以及这以后躲避职责追查。一般状况下,逃逸者不实行抢救职责和躲避职责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状况下,也或许存在着并不躲避抢救职责但尽或许地躲避闯祸职责追查或许不实行抢救职责但并不躲避职责追查这种单一动机的状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赶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景象。只需具有躲避抢救职责和躲避职责追查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以为具有了逃逸。
二、哪些状况不构成交通闯祸逃逸
1、当事人对事端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洽谈处理,达成协议,并留下实在名字、联系方法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端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方位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脱离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族赞同,留下自己实在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脱离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端发作的;
6、有依据证明交通事端当事人因或许遭到人身损伤而被逼脱离交通事端现场并及时报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