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期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21:51
修改后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28条规则: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免交案子受理费。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子,按下列规则履行: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l款第1项的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议进行再审的案子,当事人按照收费方法有关规则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或裁决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定、裁决或调解书已发作法令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请求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议再审的案子,按照收费方法有关规则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按照市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子,免交案子受理费。
什么是法定期间法定期间
指法令清晰规则的期间。法令规则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必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越规则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作法令效力。法定期间除法令还有规则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许依当事人请求予以延伸或许缩短。法定期间又能够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改动的期间。不变期间指有必要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改动的期间。比方上诉期间、请求履行法令文书的期间等。可依法定条件改动的期间指因为特别原因,人民法院可予改动的期间。比方审理案子的期限因为特别情况需求延伸的,能够报法院院长同意延伸。
什么是指定期间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的详细情况,关于详细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比方指定当事人在期间内补正申述书中的短缺。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的弥补,是一种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依据详细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施行期间,能够恰当延伸或许缩短,乃至还能够撤销本来指定的期间。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时应留意:指定期间要清晰、详细,有起止时刻;指定期间的长短要与行为施行的难易程度相适应;指定期间不能与法定期间相冲突。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子,按下列规则履行:
(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l款第1项的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议进行再审的案子,当事人按照收费方法有关规则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或裁决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定、裁决或调解书已发作法令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请求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议再审的案子,按照收费方法有关规则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按照市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子,免交案子受理费。
什么是法定期间法定期间
指法令清晰规则的期间。法令规则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必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越规则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作法令效力。法定期间除法令还有规则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许依当事人请求予以延伸或许缩短。法定期间又能够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改动的期间。不变期间指有必要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改动的期间。比方上诉期间、请求履行法令文书的期间等。可依法定条件改动的期间指因为特别原因,人民法院可予改动的期间。比方审理案子的期限因为特别情况需求延伸的,能够报法院院长同意延伸。
什么是指定期间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依据案子的详细情况,关于详细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比方指定当事人在期间内补正申述书中的短缺。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的弥补,是一种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依据详细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施行期间,能够恰当延伸或许缩短,乃至还能够撤销本来指定的期间。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时应留意:指定期间要清晰、详细,有起止时刻;指定期间的长短要与行为施行的难易程度相适应;指定期间不能与法定期间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