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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3:37
众所周知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产业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赞同承受的合同。赠与协议是实践合同,假如东西还未交给,合同就还没收效,不存在吊销的问题。一起在不触及公益等范畴时,赠与人是享有赠与的吊销权的。那么假如赠与合同现已实行,赠与人还能够吊销赠与合同吗? 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已实行的赠与合同能吊销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而赠与合同的吊销,则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收效后,按照法令的规则吊销该赠与合同,使之归于无效的行为。因为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确保赠与人的利益,法令赋予赠与人有吊销赠与合同的权力。
但假如赠与人随意行使吊销权,既有损合同的严肃性,也有损受赠人的利益,因而合同法对吊销权进行了必定的约束。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赠与人的吊销权分恣意吊销权和法定吊销权。
(一)赠与合同的恣意吊销
赠与合同的恣意吊销,是指赠与合同建立后,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赠与人能够依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则:“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从该条文表述上看,赠与合同的恣意吊销应当具有两个条件:
(1)赠与的恣意吊销在时刻上只能是赠与合同实行结束之前,即赠与的产业权力没有搬运之前。
(2)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吊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吊销,是指在呈现法令规则的能够吊销的特定景象时,赠与人获得吊销赠与合同的权力。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则:“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一)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育责任而不实行;
(三)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责任。”
第193条第1款规则:“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逝世或许损失民事行为才能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许法定代理人能够吊销赠与。”依据以上规则,赠与合同的法定吊销能够分为赠与人的法定吊销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吊销两种。
1.受赠人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假如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爱情根底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掉存在含义,因而,法令赋予赠与人有权吊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育责任而不实行
对赠与人有抚育责任而不实行的,赠与人能够依法行使吊销权,这儿的抚育应是广义上的抚育,包含抚育、抚育和奉养三种类型,首要表现为: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实行对赠与人抚育责任的现实,二是此现实是在受赠人有实行才能的情况下而不实行所造成的。
3.受赠人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责任
附责任的赠与,也称附担负的赠与,在附责任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好实行其所负责任。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给了赠与产业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实行其责任,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4.受赠人施行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逝世或许损失民事行为才能
合同法对受赠人所施行的违法行为未作限制,因而只需受赠人所施行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逝世或许损失民事行为才能,不管其是出于成心仍是过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就能够行使撤回权。
法令之所以赋予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法定吊销权,是因为赠与合同建立的根底往往是赠与人和受赠人有必定的爱情,出于满意必定的情感需求而与受赠人为赠与行为,如呈现受赠人的行为严峻违反所附责任或赠与原意,应当答应在契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吊销赠与合同,因而如呈现以上四种法定景象,不管赠与合同是否通过公证,是何性质,也不管赠与产业的权力是否搬运,均是能够吊销的。
除了上述赠与合同的恣意吊销和法定吊销,合同法第195条还规则了:“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生活的,能够不再实行赠与责任。”这条能够说是赠与人的贫穷抗辩权,也是形式改变原则在赠与合同中的详细表现,该条首要适用于赠与合同建立后没有实行结束前,包含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责任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如赠与行为现已完结,则赠与人不再享有该抗辩权。
能够看到赠与合同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可是一旦赠与合同收效了,就不能随意吊销了,需求法定事由。当然公益业务方面触及到社会公德比较特别一般是不予吊销的。综上所诉在签定赠与合一起需谨慎,需求调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值得信任,假如出了问题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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