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22:34市交通规费征收处、市交通稽察大队、各镇交通办理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置办附加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2000)10号《关于开征车辆置办税替代车辆置办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国税发(2000)211号《关于做好代征车辆置办税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和省市2004年度车辆置办附加税征收作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我市车购税征收作业,特做如下告诉:
一、要进一步进步对车辆置办附加税征收作业的知道
车辆置办附加税是国家专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造和施行活跃财政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自2001年1月1日开征车购税替代车辆置办附加费以来,部分单位和车主交税认识淡漠,漏缴、拖缴、逃缴乃至抗缴车购税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农用车(含变形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漏征现象尤为严峻,造成了国家专项税收很多丢失,依照省、市关于2004年度专项整治农用车(含变形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三小”车辆车购税征收作业会议精神,要求各部门要使用各种形式广泛宣扬车辆置办附加税的含义和政策,教育广阔业户建立依法交税认识,自觉交纳车辆置办附加税。
二、车辆置办附加税征收规模及办税程序
2004年车辆置办附加税征收的对象是轿车及挂车、农用车(含三轮、四轮)、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及二轮摩托车的具有或使用者。
自2004年4月1日起30日内,主动到交通主管部门处理车购税完税手续的,一概免收滞纳金。自2004年5月1日起查征的漏缴车辆,将依法征收滞纳金。
办税程序:1、新车车主必须持发票第五联、合格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市交通规费征收处(市行政批阅中心一楼,电话:8166785)处理;2、已上车牌的车辆须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上述地址处理完税手续。
三、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保证应征不漏
针对农用车(含变形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三小”车辆置办附加税严峻漏征的局势,市交通稽察大队自2004年5月1日起,在全市规模内展开会集稽察活动,对查征的漏缴车辆,按规则依法处理;交通办理所要结合源泉办理,加强对车辆置办附加税征收作业重要含义及有关法令、法规的宣扬,发现偷税车辆要依法对其进行补缴;交通治安派出所要活跃帮忙做好车购税代征作业,对阻碍执法人员作业和抗缴、拒缴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令、法规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交通规费征收处要牵头做好全市车辆置办附加税的征收作业,车辆置办附加税征收作业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为全市广阔机动车辆业户供给一流的服务,保证2004年度车购税征收作业的顺利进行,为加速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造脚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活跃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