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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撞人致死 保险公司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6:44

日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对交通事端中逝世的何树荣的亲属诉张东伟及稳妥公司等三被告人身危害补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定。至此,该院用判定答复了一直以来存在的机动车参与第三人职责险,受害人能否将稳妥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其直接承当补偿职责的争议。
2004年7月19日20时25分左右,张东伟驾驭挂靠在沿海县天场物运有限公司的苏JH1385号解放牌卡车,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进至204国道565公里 917米处,与骑自行车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何树荣相撞,致何树荣受伤。后何树荣经响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逝世,用去抢救费8146.3元,交通费500元。响水县公安局交通巡查差人大队经勘查确定,张东伟驾驭机动车辆上路行进,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通行,何树荣驾驭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两人在本起事端中所起的效果根本恰当,两边负本起事端的平等职责。
2004年5月9日,被告张东伟的苏JH1385号解放牌卡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沿海县支公司处投保了第三者职责险,职责限额为20万元,稳妥期限为2004年5月10日至2005年5月9日止,稳妥合同约好,稳妥车辆驾驭人员在事端中负平等职责的免赔率为10%。
事端发作后,原、被告经交警部门调停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当补偿职责。
被告沿海稳妥公司辩称,被告张东伟与本单位存在着稳妥合同联系,而原告不是稳妥合同的当事人,与自己没有权力职责联系,原告只能向被告张东伟建议权力,再由张东伟向沿海公司请求补偿,沿海公司不该成为本案的被告。
响水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张东伟驾驭其所有的苏JH1385号解放牌卡车将何树荣撞伤,致何树荣经抢救无效逝世。而张东伟驾驭的闯祸车辆在被告沿海稳妥公司投保了职责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职责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驭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驭人现已采纳必要处置办法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五十条规则,稳妥人对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给第三者形成的危害,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合同的约好,直接向该第三者补偿稳妥金。本案原告尽管不是稳妥合同的当事人,但本案是侵权危害补偿案子,原告对稳妥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令的直接规则,被告沿海稳妥公司应当在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扣除两边约好的免赔率,对原告直接承当补偿职责。关于超越稳妥职责限额的部分,因被告张东伟在发作事端时驾驭机动车辆上路行进,疏于高度留意职责,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通行,何树荣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驾驭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广,依据公安部门交通事端确定书,两边的行为在事端中所起的效果根本恰当,何树荣对事端的发作也有必定的差错,故应当恰当减轻被告张东伟的补偿职责。何树荣的逝世给其近亲属四原告形成了极大的精力痛苦,但考虑到何树荣对事端的发作也有必定的差错,被告应当酌情补偿四原告精力危害抚慰金。被告张东伟的车辆挂靠在被告天场公司运营,被告天场公司对该车辆享有运转利益,故应当对被告张东伟承当的补偿比例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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