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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广告费的税收风险问题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17: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简称《施行法令》)第四十四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开销,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不超越当年出售(经营)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越部分,准予在今后交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五十四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不答应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助开销,是指企业发作的与出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开销。
一个是广告费准予扣除,一个对错广告性资助开销不答应扣除,性质彻底相反,但又有必定联络,那么,怎么加强广告费的危险防备呢?我以为应从以下几点进行:
首先应澄清税法规则的广告费与资助开销(非广告性质开销)的扣除条件。《施行法令》第四十四条规则: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开销才答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这个条件是什么呢?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自身没有清晰,有没有下发其它相关文件,因而,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已然没有宣告废止,其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应可持续履行,即: 交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开销应与资助开销严厉区别,申报扣除的广告费开销,有必要契合三个条件:一是广告有必要是经过经工商部门同意的专门机构制造的;二是有必要已实践付出费用,并已获得相应发票;三是有必要是经过必定媒体传达的,三个条件有必要一起具有才干答应企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然这些开销归于资助性开销,不答应税前扣除。但企业应留意新广告费扣除条件的出台。
其次是除掉与出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开销。尽管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中已清晰了对广告费开销扣除有必要具有的三个条件,但依据《施行法令》第五十四条规则,契合三个条件的开销不必定就属税法规则的广告性开销,如:在电视屏幕上只打出某企业对电视节目播出供给资助,无其他与产品或出产经营有关的画面、说明、字幕等宣扬内容,这些开销尽管其字幕是电视台制造的,也是经过电视媒体播出的,一起交税人也获得了资助费发票,但此项活动内容与出产经营活动无关,则不能视为广告费开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予除掉。
第三是留意国家对特别职业广告费约束扣除方针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公布前,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扬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财税字[1998]045号)中就规则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扬费一概不得在税前扣除,后来在2000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中也规则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不答应扣除。《施行法令》已然有“契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事务宣扬费开销,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还有规则外”准予扣除的规则,就有或许随时出台对某些特别职业约束扣除或下降扣除份额方针,交税人一旦不留意就要遭受不予扣除的丢失。
总归,广告费的扣除方针还有待于完善,交税人有必要随时引起留意,已削减广告费开销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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