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变更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1:45
刑事强制办法是一种经常性的司法行为,如有不当之处,则或许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形成危害。那么刑事强制办法能够改变吗?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
刑事强制办法是否能够改变
强制办法是能够依据不同状况改变的,可是仍是要满意必定的条件。
以下是改变原因:
1、案情的开展。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立案后侦办作业即告开端,对被告人、现行犯和严峻嫌疑分子便可适用刑事强制办法,以确保侦办作业的顺利进行。此时,强制办法适用的依据便是本阶段案子根本状况和被告人的本身状况。因为此时呈现在公安人员面前的仅仅部分案子实际,其间或许存在着一些表面现象乃至假象。跟着侦办作业向纵深开展,真实状况就会显露端倪,被告人、现行犯和严峻嫌疑分子是否违法的一切状况将逐渐得以查验和弄清。案情的这种开展便是导致刑事强制办法改变的根本原因。比如,刑事拘留是因为状况紧急,来不及处理拘捕手续,而对现行犯选用的一种强制办法,假如根本违法实际现已查清,需求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以交给审判的时分,依据被告人的违法实际和本身状况,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拘捕就成为或许。
2、外部条件的改变。专门作业与依托群众相结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大特色.在现行刑事强制办法中,就有依托人民群众对被告人、现行犯或严峻嫌疑分子暂时约束人身自由,以避免其发作社会危害性,确保侦办作业顺利进行的办法,如取保候审和监督居住。取保候审需求有确保人,监督居住也需求履行监督的人员。在侦办期间,当确保人因作业、日子、身体等方面的状况不能或不宜持续作保,履行监督的人员不能或不宜持续承当监督使命,又难以找到适宜的确保人或监督人时,改变刑事强制办法就成了确保侦办作业顺利进行、避免社会危险性开展的必要手法。
3、人犯本身条件的改变。在侦办过程中,拘捕、拘留、收容审查等强制办法的适用目标的本身条件或许发作如下改变:患有严峻疾病或恶性流行症需求就医;本已怀孕而预先未能发现;临产后需求抚育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等。无论是有罪人员仍是无罪人员,其健康的权利都受到我国法令的维护。对现已怀孕或正在抚育婴儿的妇女以及患有严峻疾病、恶性流行症需求就医的人员,对他们拘押有失人道,现已采纳了拘捕、拘留、收容审查办法的,除法令特别规则外,应当予以改变。
4、公安司法人员的作业失误。刑事司法作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作业,公安司法人员的本身本质良莠不齐,要求每一强制办法的适用肯定精确似不实际。例如,将罪该拘捕但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等办法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的目标施行了拘捕;将违法实际现已查清,能够予以拘捕的罪犯仍作为嫌疑犯而适用收容审查等,这些行为在实际之中并不稀有。改正错误的办法便是将现行的强制办法改变成另一合法办法。
刑事强制办法能够改变,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刑事强制办法是否能够改变
强制办法是能够依据不同状况改变的,可是仍是要满意必定的条件。
以下是改变原因:
1、案情的开展。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立案后侦办作业即告开端,对被告人、现行犯和严峻嫌疑分子便可适用刑事强制办法,以确保侦办作业的顺利进行。此时,强制办法适用的依据便是本阶段案子根本状况和被告人的本身状况。因为此时呈现在公安人员面前的仅仅部分案子实际,其间或许存在着一些表面现象乃至假象。跟着侦办作业向纵深开展,真实状况就会显露端倪,被告人、现行犯和严峻嫌疑分子是否违法的一切状况将逐渐得以查验和弄清。案情的这种开展便是导致刑事强制办法改变的根本原因。比如,刑事拘留是因为状况紧急,来不及处理拘捕手续,而对现行犯选用的一种强制办法,假如根本违法实际现已查清,需求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以交给审判的时分,依据被告人的违法实际和本身状况,改变为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拘捕就成为或许。
2、外部条件的改变。专门作业与依托群众相结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大特色.在现行刑事强制办法中,就有依托人民群众对被告人、现行犯或严峻嫌疑分子暂时约束人身自由,以避免其发作社会危害性,确保侦办作业顺利进行的办法,如取保候审和监督居住。取保候审需求有确保人,监督居住也需求履行监督的人员。在侦办期间,当确保人因作业、日子、身体等方面的状况不能或不宜持续作保,履行监督的人员不能或不宜持续承当监督使命,又难以找到适宜的确保人或监督人时,改变刑事强制办法就成了确保侦办作业顺利进行、避免社会危险性开展的必要手法。
3、人犯本身条件的改变。在侦办过程中,拘捕、拘留、收容审查等强制办法的适用目标的本身条件或许发作如下改变:患有严峻疾病或恶性流行症需求就医;本已怀孕而预先未能发现;临产后需求抚育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等。无论是有罪人员仍是无罪人员,其健康的权利都受到我国法令的维护。对现已怀孕或正在抚育婴儿的妇女以及患有严峻疾病、恶性流行症需求就医的人员,对他们拘押有失人道,现已采纳了拘捕、拘留、收容审查办法的,除法令特别规则外,应当予以改变。
4、公安司法人员的作业失误。刑事司法作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作业,公安司法人员的本身本质良莠不齐,要求每一强制办法的适用肯定精确似不实际。例如,将罪该拘捕但采纳取保候审、监督居住等办法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的目标施行了拘捕;将违法实际现已查清,能够予以拘捕的罪犯仍作为嫌疑犯而适用收容审查等,这些行为在实际之中并不稀有。改正错误的办法便是将现行的强制办法改变成另一合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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