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能否擅自改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9:45在法令上有规则,孩子的姓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也能够自己挑选,决定权在孩子自己。
别的,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权力是由法定监护人来行使的。就是说由行使监护权的一方行使,离婚后,一方能够给孩子更改名字,并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赞同,在法令上的认定是署理孩子改姓。
因为法令并无任何规则,这个姓什么归于人身权力的一种,也就是说这个孩子姓张、姓李、姓王、姓赵,爸爸妈妈并不具有他姓什么的权力,没有这个规则。
相关事例
“没有经我赞同,怎么能随意给我儿子改名字?”2003年5月,北京平谷区一对现已离婚5年的配偶因儿子的名字争议对簿公堂。
李玉东和张秋华1995年成婚,婚后生有一子李阳。1998年12月,因为感情问题,两边协议离婚,儿子李阳由其母张秋华抚育。
尽管离婚时李阳只要一岁多,但素日里被视为心肝宝物的宝物一会儿离开了这个家,李玉东一家人难免对小李阳日思夜挂,李玉东和爸爸妈妈每个月都要去看望一次孩子。李玉东82岁的奶奶一想起孩子就掉眼泪,有两次还不由得一个人搭了辆三轮车去看孩子。后来,李玉东和张秋华都各自成婚,重新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张秋华再婚后李玉东一家就很少能看见孩子。
本年4月,孩子的爷爷到幼儿园去看望孙子李阳,却发现自己的孙子已改名叫倪小乐了。白叟心里十分伤心,这事后来成了李玉东家人的一块心病。爷爷李刚说:“我素日爱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曾经报导报过这方面的事儿,我信任法院会为我圆满地处理这件事。”2003年5月,李玉东将张秋华告上了法庭,要求张秋华将孩子名字康康复始名字。
法庭上,李阳母亲张秋华辩称,自己并没有更改孩子的名字,有户口本为证。孩子父亲李玉东以为,幼儿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张秋华在社会上把孩子的名字改了这是现实,而且拿出了幼儿园开具的证明信及写有家长和孩子签名的口述作文,上面署名倪小乐,而且别离有张秋华和孩子的寄父倪东的签字。
2003年6月9日,办案法官到李阳地点的幼儿园调查取证,证明幼儿园作业栏中李阳的作业确实署名倪小乐,而且有家长倪东签名。
剖析
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审理以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二十二条之规则:子女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原、被告离婚后一方改动子女名字应当征得对方的赞同。此案中两边所生之子李阳的名字是在其出世时经原、被告协商一致后确认的,而且进行了户口挂号。被告张秋华尽管没有更改孩子在户口本上挂号的名字,但在没有征得原告赞同的情况下,在校园等大众场合私行将孩子的称谓改为倪小乐,此所为欠妥。原告要求被告将孩子的名字康康复始名字的建议合理;被告以自己没有更改户口挂号,仅仅在生活中改动孩子的称谓不归于更改孩子的名字的辩解,因李阳尚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孩子的称号应当与户口挂号名字相一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则:“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康康复姓氏。”故判定张秋华于判定收效后三十日内涵现实生活中将倪小乐的称号康复为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