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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做出一系列改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15:31

唐山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方针,又有所调整
鉴于各级民政部门已不再出具个人(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致使因对缴存员工的婚姻状况难以精确界定,而构成骗提现象。唐山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1月6日起,对租住产品住宅提取的材料和额度进行相应调整。
已婚员工供给材料:自己及爱人在各自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宅证明(10日内有用)、结婚证。未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一方,为唐山市户籍的。供给其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宅证明;为唐山市以外户籍的,供给其爱人住宅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宅证明。
提取额度: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500元,即每人每年6000元。夫妻两边都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算计提取额度上限为12000元。夫妻中只要一方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上限为6000元。
独身员工供给材料:自己在住宅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住宅证明(10日内有用)、自己填写的制式独身声明。
提取额度:每月提取额度上限为500元,即每年提取额度上限为6000元。
据悉,唐山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5年11月6日起开通了借款首付提取、还贷提取、封存兑付、退休兑付四类提取的全市规模通兑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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