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是否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8:57
商标关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是区别企业产品与其他产品的标志,对顾客购买行为有相当大的影响,所以企业对商标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那么出售商标侵权产品是否补偿?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出售商标侵权产品是不是要补偿
案情简介:出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商标侵权
A公司称:张**品牌成名于1663年,是中华老字号,也是现在刀剪职业中仅有的我国驰名商标,1997年张**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确认为我国刀剪职业第一个驰名商标、获原产地注册保护;2002年经过了IS0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被确认为我国著名品牌、我国刀剪职业十大著名品牌、全国用户满足产品、全国商场热销产品,其传统铸造技艺被国务院确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张**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受顾客信任。A公司为保护本身利益及顾客权益投入了巨额资金许多方式极力打假维权,但侵权行为屡禁不止,A公司的商誉及顾客遭受严峻损害。
法院判定:应当确认构成侵权
A公司供给餐饮费发票欲证明其为维权开销餐饮费200元,但无法证明该依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该餐饮费开销部分的补偿恳求不予支撑。A公司未供给依据证明其因侵权导致的详细丢失或许B公司因侵权获得的收益数额。考虑到被侵权商标在相关大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B公司系批发兼零售,归纳以上要素及B公司的投资规模及所在方位或许发作的运营效益,A公司维权必定发作的合理费用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均难以确认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恳求或许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确认补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认补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结果,商标的名誉,商标运用答应费的数额,商标运用答应的品种、时刻、规模及阻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要素归纳确认)的规则,考虑到B公司运营期限较短,其出售的侵权产品获利不大,本院酌情确认B公司的补偿数额为15000元 1008元=16008元根本恰当。
律师说法:怎么确认是否构成侵权
A公司经过授权依法获得对第5445**号、第1295**号、第17987**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B公司房分明出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及其包装盒上标有与A公司的第1295**号注册商标和第17987**号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并标示有“杭州张**剪刀厂”、“我国驰名商标”、“创立于1663”等字样,其剪刀上标有与A公司的第5445**号近似的标识,该被控侵权产品不是A公司出产,A公司也未答应B公司运用该注册商标,B公司未出庭辩论,亦未供给依据阐明其产品的出产厂家或其产品具有合法来历。B公司的行为侵略了A公司对第5445**号、第1295**号、第17987**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示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依据上述法令规则,B公司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也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为经销商,对自己出售的产品负有辩别真伪的职责。B公司的行为在侵略A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一起,也损害了A公司合法运用上述注册商标的预期收益。A公司要求B公司当即中止侵权并补偿丢失,应予支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出售商标侵权产品是不是要补偿”问题进行的解,经过事例的剖析,出售商标侵权的产品时,假如出售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的,是会构成侵权的,要承当补偿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出售商标侵权产品是不是要补偿
案情简介:出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商标侵权
A公司称:张**品牌成名于1663年,是中华老字号,也是现在刀剪职业中仅有的我国驰名商标,1997年张**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确认为我国刀剪职业第一个驰名商标、获原产地注册保护;2002年经过了IS09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被确认为我国著名品牌、我国刀剪职业十大著名品牌、全国用户满足产品、全国商场热销产品,其传统铸造技艺被国务院确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张**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受顾客信任。A公司为保护本身利益及顾客权益投入了巨额资金许多方式极力打假维权,但侵权行为屡禁不止,A公司的商誉及顾客遭受严峻损害。
法院判定:应当确认构成侵权
A公司供给餐饮费发票欲证明其为维权开销餐饮费200元,但无法证明该依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该餐饮费开销部分的补偿恳求不予支撑。A公司未供给依据证明其因侵权导致的详细丢失或许B公司因侵权获得的收益数额。考虑到被侵权商标在相关大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B公司系批发兼零售,归纳以上要素及B公司的投资规模及所在方位或许发作的运营效益,A公司维权必定发作的合理费用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均难以确认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恳求或许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确认补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认补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结果,商标的名誉,商标运用答应费的数额,商标运用答应的品种、时刻、规模及阻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要素归纳确认)的规则,考虑到B公司运营期限较短,其出售的侵权产品获利不大,本院酌情确认B公司的补偿数额为15000元 1008元=16008元根本恰当。
律师说法:怎么确认是否构成侵权
A公司经过授权依法获得对第5445**号、第1295**号、第17987**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B公司房分明出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及其包装盒上标有与A公司的第1295**号注册商标和第17987**号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并标示有“杭州张**剪刀厂”、“我国驰名商标”、“创立于1663”等字样,其剪刀上标有与A公司的第5445**号近似的标识,该被控侵权产品不是A公司出产,A公司也未答应B公司运用该注册商标,B公司未出庭辩论,亦未供给依据阐明其产品的出产厂家或其产品具有合法来历。B公司的行为侵略了A公司对第5445**号、第1295**号、第17987**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示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依据上述法令规则,B公司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也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为经销商,对自己出售的产品负有辩别真伪的职责。B公司的行为在侵略A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一起,也损害了A公司合法运用上述注册商标的预期收益。A公司要求B公司当即中止侵权并补偿丢失,应予支撑。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出售商标侵权产品是不是要补偿”问题进行的解,经过事例的剖析,出售商标侵权的产品时,假如出售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的,是会构成侵权的,要承当补偿的职责。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