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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买保险,车主该向谁索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20:07
【案情】2000年2月12日,陈某驾驭租借车在广东某地发作交通事故,与钟某驾驭的摩托车相撞,形成钟某搭载的人员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经当地交警大队确定,陈某负首要职责,钟某负非有必要职责。该租借车归陈某一切,挂靠在某市安靖租借轿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上的车主为安靖公司。此前,车主陈某与安靖公司之间签定《租借轿车挂靠合同》,约好由陈某出钱以安靖公司的名义一致购买稳妥。1999年9月6日,安靖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车向某稳妥公司购买了车辆丢失险、第三者职责险等险种,稳妥期限自1999年9月7日起至2000年9月6日止。该车辆稳妥单上清晰载明,投保人是安靖公司。这次发作交通事故后,安靖公司根据稳妥合同的约好,向某稳妥公司领取了4万元的稳妥补偿金。但陈某以为稳妥公司补偿不合理,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1万元的恳求。两边屡次洽谈未果,陈某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院审理以为,陈某既非租借车挂号的车主,亦非该租借车的投保人和被稳妥人,稳妥公司在理赔时的收款人也是租借轿车公司,陈某无其他根据证明他是该稳妥合同的当事人。陈某的诉讼恳求无法令根据,法院不予以支撑。法院裁决:驳回陈某的诉讼恳求,诉讼费由陈某担负。
【剖析】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陈某是不是稳妥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合格诉讼当事人,或许说陈某能不能充任原告参与诉讼?笔者以为:首要,陈某不是该案稳妥合同的主体。稳妥合同是投保和稳妥人之间建立、改变或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稳妥合同主体可分为稳妥合同当事人和稳妥合同联系人,稳妥合同当事人包含投保人和稳妥人,稳妥合同联系人包含被稳妥人和受益人。虽然陈某是稳妥车辆的真实一切权人,但投保单和稳妥单上却清晰载明,投保人和被稳妥人都是租借轿车公司,并且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也是租借轿车公司,所以稳妥合同主体应是租借轿车公司和稳妥公司。已然陈某不是稳妥合同的主体,他和稳妥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实体法令联系。其次,陈某不是该案的合格原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则:“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二是有清晰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四是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该条清晰规则申述有必要具有的条件之一便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这一条件是用以处理何种主体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原告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告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成为原告或许被告。但就某一具体案子的原告而言,还有必要与案子有直接的利害联系,即指原告诉请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发作争议或遭到损害的民事权益,应是自己的或是依法由自己处理、分配的民事权利,并且这种争议和遭到损害的情况是现实存在的。也便是说,原告与被告之间应存在某一实体法令联系,不然即归于当事人不合格,不能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因为该案中的陈某不是稳妥合同的合格主体,因而他与稳妥人之间不存在实体法令联系。值得注意的是,这起稳妥胶葛的原因是因为陈某与安靖公司签定的《租借轿车挂靠合同》中有关于稳妥问题的约好,并且陈某实践支出了稳妥费。假如他对受损轿车的补偿问题不满意,他能够根据挂靠合同的规则与安靖公司洽谈处理,如洽谈不成,也能够根据该合同到法院申述,寻求法令处理。但这样的诉讼与稳妥公司无关。
【启示】
挂靠是租借车运营的一个重要方法,稳妥对租借职业十分重要。现在许多当地选用车主出钱、公司一致投保的方法处理租借车稳妥,这就使得车主在与租借车公司签定挂靠协议时,必定要对有关稳妥问题进行具体约好,即要写明在稳妥公司对挂靠公司进行补偿后,公司对车主怎么补偿,以及发作胶葛怎么处理。这样,车主才干在出险后根据合同,得到经济补偿,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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