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9 16:02
在拆迁以及维权过程中,房子拆迁补偿都是很多被拆迁人重视的焦点,不少被拆迁人在后台问询,“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是否还能够反悔?”下面一起来看看以此相关的拆迁协议问题。
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为清晰房子拆迁补偿安顿中的权力责任联系而缔结的协议,是约好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力责任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当然,拆迁补偿协议有用能够遭到法令维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也能够寻求法令帮忙予以维权。
【经典案情回忆】
2011年,魏先生的房子被归入拆迁规模,因为补偿协议不合理魏先生迟迟没有容许。后为赶快施工,有关部分以魏先生几年前曾收买过赃物为由,让公安部分立案,将魏先生予以刑事拘留,并将魏先生家的600多平方米的修建确定为违章修建,一起以开释魏先生不判刑的条件强逼魏先生的妻子单独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
逾越署理权限缔结的合同无效
王优银主任对上述案子表明,“夫妻共有房子,只要一方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八十九条规则,一起共有人对共有产业享有一起的权力,承当一起的责任。在一起共有联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一般确定无效。但第三人好心、有偿取得该产业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丢失,由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人补偿。
别的,宅基地或许房产证是爸爸妈妈的姓名,可是签定安顿补偿协议的时分是子女签定的协议,在此种情况下, 子女必须向征收方出具爸爸妈妈的授权委托书,不然签定的安顿协议就是无效。
选用不合理的手法签定协议
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缔结的合同,归于意思表明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归于可改变或吊销的合同,可是假如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归于无效合同。
尽管选用诈骗钳制等手法签定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践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经常堕入被迫。所以在签定协议时保存好依据极为重要。
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撤除房子及其附属物应当严厉依照房子拆迁主管部分赞同的拆迁规模、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假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定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子拆迁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关于被撤除房子及其附属物的赞同文件规则的,能够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背法令规则的行政管理次序,该协议应当确定为无效。
签定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是决定因素之一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署理施行民事行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详细就是指假如家里有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和小孩,他们是不能作为签约主体去签定安顿补偿协议的。
【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维权特辑】
鉴于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已对委托人作出了期限撤除600多平方米修建的行政处罚,安县公安局提交了人身产业维护请求书,及时防止委托人产业丢失扩大化。一起为加大维权力度,起草了多份政府信息揭露请求书,并向有关立项、规划及其他部分递送请求,以便把握案子的第一手资料,并启动了一系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拆迁方以魏先生的妻子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向法院申述要求被拆迁人实行协议,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本案房子系夫妻共有产业,魏先生妻子单独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顺势将原告拆迁方提出的理由逐个批驳。庭审完毕后,拆迁方感到压力巨大,所以自动找到委托人魏先生进行拆迁补偿事宜的洽谈,终究在律师的帮忙之下,两边达到共同,委托人魏先生拿到了令其满足的拆迁补偿款。2011年12月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裁决允许拆迁方撤回申述。至此,魏先生征地拆迁维权案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功。
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子承租人为清晰房子拆迁补偿安顿中的权力责任联系而缔结的协议,是约好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力责任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当然,拆迁补偿协议有用能够遭到法令维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也能够寻求法令帮忙予以维权。
【经典案情回忆】
2011年,魏先生的房子被归入拆迁规模,因为补偿协议不合理魏先生迟迟没有容许。后为赶快施工,有关部分以魏先生几年前曾收买过赃物为由,让公安部分立案,将魏先生予以刑事拘留,并将魏先生家的600多平方米的修建确定为违章修建,一起以开释魏先生不判刑的条件强逼魏先生的妻子单独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
逾越署理权限缔结的合同无效
王优银主任对上述案子表明,“夫妻共有房子,只要一方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八十九条规则,一起共有人对共有产业享有一起的权力,承当一起的责任。在一起共有联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一般确定无效。但第三人好心、有偿取得该产业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丢失,由私行处置共有产业的人补偿。
别的,宅基地或许房产证是爸爸妈妈的姓名,可是签定安顿补偿协议的时分是子女签定的协议,在此种情况下, 子女必须向征收方出具爸爸妈妈的授权委托书,不然签定的安顿协议就是无效。
选用不合理的手法签定协议
一方以诈骗、钳制手法缔结的合同,归于意思表明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归于可改变或吊销的合同,可是假如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归于无效合同。
尽管选用诈骗钳制等手法签定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践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经常堕入被迫。所以在签定协议时保存好依据极为重要。
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
拆迁人撤除房子及其附属物应当严厉依照房子拆迁主管部分赞同的拆迁规模、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假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定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子拆迁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关于被撤除房子及其附属物的赞同文件规则的,能够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背法令规则的行政管理次序,该协议应当确定为无效。
签定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也是决定因素之一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署理施行民事行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详细就是指假如家里有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和小孩,他们是不能作为签约主体去签定安顿补偿协议的。
【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维权特辑】
鉴于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已对委托人作出了期限撤除600多平方米修建的行政处罚,安县公安局提交了人身产业维护请求书,及时防止委托人产业丢失扩大化。一起为加大维权力度,起草了多份政府信息揭露请求书,并向有关立项、规划及其他部分递送请求,以便把握案子的第一手资料,并启动了一系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拆迁方以魏先生的妻子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向法院申述要求被拆迁人实行协议,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本案房子系夫妻共有产业,魏先生妻子单独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顺势将原告拆迁方提出的理由逐个批驳。庭审完毕后,拆迁方感到压力巨大,所以自动找到委托人魏先生进行拆迁补偿事宜的洽谈,终究在律师的帮忙之下,两边达到共同,委托人魏先生拿到了令其满足的拆迁补偿款。2011年12月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裁决允许拆迁方撤回申述。至此,魏先生征地拆迁维权案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