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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7:01
咱们知道,波折清算罪是指企业进行清算时,对产业进行躲藏,或许进行的私行的分配,严峻形成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在法令上关于波折清算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波折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企业清算是公司、企业闭幕或许毕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清算的意图,是了断、整理公司、企业的债权债款,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在能够清偿公司、企业债款的状况下,分配公司、企业的一切产业。可见,清算活动与公司、企业股东以及其他债权人、债款人有着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规则公司、企业破产或闭幕时有必要依法建立清算组对公司、企业的产业进行整理,并规则清算组的组成和详细的清算活动都要严厉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相条件进行。行为人如果在清算组进行清算期间,为了藏匿产业而制造虚伪的资产负债表或产业清单,或许在公司、企业债款没有清偿之前私自分配公司、企业产业,这种行为不只会形成公司、企业清算作业失掉实在的、客观的依据,给公司、企业清算作业添加难度,更为严峻的是波折了对公司、企业产业的整理,危害了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时,藏匿产业,对资产负债表或许产业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许未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企业产业,严峻危害债权人或许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因为公司、企业已依法闭幕、被责令封闭或许被宣告破产,现已中止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公司、企业本来的代表人已不能进行有法令意义的活动,而应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整理产业、处理清算有关的公司、企业未了断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整理债权债款、处理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代表公司、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所以,构本钱罪的犯罪行为实践上是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企业所施行的,承当刑事责任的也便是清算组成员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关于清算组的组成,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因为公司章程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而闭幕以及股东会议抉择闭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认其人选,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而闭幕的,由有关主管机关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之规则,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只能由成心构成,即明知藏匿公司产业、对资产负债表或许产业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许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产业会危害债权人或许其他人的利益,而成心施行。过错如因疏忽大意形成资产负债表或产业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践状况的不构本钱罪。
波折清算罪的意义
波折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藏匿产业,对资产负债表或许产业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许在未清偿债款前私行分配公司、企业产业,严峻危害债权人或许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在实践中,波折清算将会构成波折清算罪,会遭到法令相关规则的处分。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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