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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2:25

舟山租借住宅提取公积金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住宅公积金准则的住宅保证效果,引导和规范缴存员工使用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改进寓居条件,依据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请求条件
1、请求人及爱人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宅,且承租的住宅用于本家庭自住;
2、请求人或爱人为承租人且租借时刻接连满一年;
3、请求人或爱人当年未因租借住宅提取过住宅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1、可提取员工自己或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不该超越当年付出房租总额。
2、独身员工租借住宅建筑面积超越70M2、非独身员工租借住宅建筑面积超越144M2的,别离按70M2和144M2核算付出房租提取额;合同约好租金超出租房所在地政府供给的公共租借住宅均匀租金2倍的,按2倍核算,各地公共租借住宅均匀租金价格,市区(含定海、新城、普陀)由市房管部分供给,岱山、嵊泗由当地房管部分供给,无法供给的,可参照市规范履行。
3、提取人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到百元止;个人账户已转入中心暂存户的,可提取自己账户内本息余额,契合销户的可刊出个人账户。
三、请求资料
1、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书(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2、请求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独身员工供给独身证明,非独身员工供给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
4、供给经有关部分核实盖章的《舟山市租借自住住宅提取公积金审阅表》;
5、房子租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借个人私有住宅的需供给租借房子的产权证复印件;
6、房租发票(税务监制)原件及复印件。
四、处理程序
1、请求人向舟山公积金中心提交请求提取资料;
2、公积金中心进行审阅。经审阅赞同,告诉请求人处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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