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22:29问:公司享用高新技能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发作技能转让所得,应怎么核算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契合条件的技能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交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能转让所得不超越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越500万元的部分,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又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能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0]111号)对契合条件的技能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清晰如下:
(一)技能转让的规模,包含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能、核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其他技能。其间:专利技能,是指法令颁发独占权的创造、实用新型和非简略改动产品图画的外观规划。
(二)本告诉所称技能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具有契合本告诉第一条规则技能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答应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能转让应签定技能转让合同。其间,境内的技能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分确认挂号,跨境的技能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分确认挂号,触及财务经费支撑发作技能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分批阅。
居民企业技能出口应由有关部分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我国制止出口约束出口技能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检查。居民企业获得制止出口和约束出口技能转让所得,不享用技能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直接持有股权之和到达100%的关联方获得的技能转让所得,不享用技能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晰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方针履行口径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157号)的规则,居民企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则可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独自核算并按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您公司发作的技能转让所得如契合上述文件规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享用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时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折半征收。
问:公司享用高新技能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发作技能转让所得,应怎么核算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九十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契合条件的技能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交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能转让所得不超越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越500万元的部分,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又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能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0]111号)对契合条件的技能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清晰如下:
(一)技能转让的规模,包含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能、核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规划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其他技能。其间:专利技能,是指法令颁发独占权的创造、实用新型和非简略改动产品图画的外观规划。
(二)本告诉所称技能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具有契合本告诉第一条规则技能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答应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能转让应签定技能转让合同。其间,境内的技能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分确认挂号,跨境的技能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分确认挂号,触及财务经费支撑发作技能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分批阅。
居民企业技能出口应由有关部分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我国制止出口约束出口技能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检查。居民企业获得制止出口和约束出口技能转让所得,不享用技能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直接持有股权之和到达100%的关联方获得的技能转让所得,不享用技能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
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晰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方针履行口径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157号)的规则,居民企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则可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独自核算并按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交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您公司发作的技能转让所得如契合上述文件规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享用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时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折半征收。